在尤科斯中,常设仲裁法院认为俄罗斯ZF恶意征收尤科斯石油公司,从而打击政敌霍多尔科夫斯基。整个过程并非为了收税,而是透过令尤科斯破产没收其资产,这种做法违反了能源宪章条约第13条。该条文旨在保护投资者在缔约国任何领域的投资,在没有合理赔偿、公共利益理由和公平法律程序下,不被恶意征收或者国有化。这次判决的两个关键点,是俄罗斯当局具政治意图的恶意征收行为和缺乏公平赔偿。
俄罗斯已于2009年退出了能源宪章,很有可能摆出强硬姿态,不理会判决,不做出500亿美元的巨额赔偿,更不让俄罗斯石油公司(Rosneft)受到影响。俄罗斯如果过了赔偿限期仍不做出合理回应,原告法律上有权在世界各地没收俄罗斯海外资产。不过,这不包括外交和军事设备等国家资产,而且其过程将会是非常复杂和漫长的,也会受到俄罗斯方面各种途径的阻挠。
无论尤科斯案例如何发展,俄罗斯面对的压力都不小,加上乌克兰乱局、马航空难、欧美经济制裁等危机,俄罗斯和国际社会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最主要的是,这一系列危机将降低投资者的信心,对发展停滞不前的俄罗斯经济可谓雪上加霜。
牛津大学能源研究所兼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白根旭博士(Paik Keun-wook)认为,这将令俄罗斯更加靠拢亚洲,推动俄罗斯与中国的天然气管道合作,加快俄罗斯天然气进入亚洲市场。而俄气的进入有助于解决LNG“亚洲溢价”问题,届时头疼的将会是西方液态天然气开发商。
尤科斯案例对中国有两极化的意义:一方面,俄罗斯面对的困局将降低中国参与国际能源组织的意愿;另一方面,中国海外能源合作越多,越需要多边合作框架的保护。毕竟,中国不是俄罗斯那样的零和玩家,是长期合作伙伴,尤科斯案例正好凸显出能源宪章条约是如何保护国际能源投资的。无论如何,尤科斯案例都给俄罗斯和中国上了宝贵一课。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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