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与时俱进,顶层设计日趋完善。通航产业呈现稳步增长态势,行业政策逐步出台,2014年仍是行业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和政策细则陆续出台的时期。之前原有版本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135TR-R3)于2007年1月颁布,2010年民航局启动了对原规章的修订工作,2012-2013年分别两次对送审稿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本次2014年修订稿是第三次面向全行业征求意见。从本次修订稿来看,经营分类更加细化,涵盖新兴通航领域,在准入条件有所放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通航领域,在监管方面更趋灵活,加强监管的持续性。国家对于通用航空经营管理风格的从原来的“严进严管”逐渐转向“宽进严管”。
经营分类更加细化,涵盖新兴通航领域。本次修订稿结合市场需求,将通航经营项目分类进一步细化。1)将原有的甲、乙、丙三类经营项目修改为甲、乙、丙、丁四类,增设丁类项目,主要是使用具有特殊适航证的航空器的已有市场需求的新兴项目,同时进一步规定了各类通用航空经营项目购臵航空器的自有资金额度最低要求。2)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公务飞行”修改为“商务飞行”,将“通用航空包机飞行”修改为“通用航空运输包机”,明确通航的运输功能属性,厘清与公共航空运输的关系。3)增加了对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外国通用航空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