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经济学以及由此导出的所谓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其核心抓手是剩余价值,也就是资本家通过购买劳动力,逼迫劳动者在必要劳动之外,还要替资本家进行剩余劳动。马克思及其拥趸(这样的拥趸在当今中国还有一些)对此义愤填膺,认为这是剥削,是应当通过“剥夺剥夺者”即以暴力手段夺取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来加以取消的。他们不知有意还是无意,总之忽略了一个事实:在资本家的生产资料里面,不仅有来自剩余劳动的部分,也有资本家投入的不变资本。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劳动阶级有没有资格讨回剩余价值,二是在讨回剩余价值时可不可以“顺手牵羊”。
第一个问题存在一定的探讨的余地。如果可以证明,在自然法理层面,资本家具有“活雷锋”(雷锋精神本身成疑)的天赋义务,那么劳动阶级就有资格讨回剩余价值。基本上,这样一个论证是不可完成的,但是仍然不妨由爱好者把玩。
第二个问题则并不允许有任何的暧昧,因为即使劳动阶级对其意欲取回的东西,尚且有一点争议性质的所有权,也断乎不可把对方具有完全产权的东西一并拿来。否则,就是强盗行为无疑。
事实上,如果劳动阶级当真讨回了剩余价值(此处不考虑上述强盗行为),也就意味着到此为止,他们再也没有第二次讨回剩余价值的机会,因为资本家再也不会投资办厂,劳动者也就没地方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进而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都成为空谈。如此一来,整个社会将陷入集体贫困的境况,因而是真正的“空想”(马克思批判圣西门、傅里叶和欧文的用语)。
那可怎么办呢?总不能饿死吧?于是乎,就得开动脑筋换个角度看问题。无非两条路。一是恢复到资本社会以前的个体生产,电脑的CPU也好,波音的大飞机也罢,都由家庭作坊生产和销售。这是否行得通,烦请马粉研究。二是反其道而行之,即是说,既然剩余价值源自雇佣劳动制度导致的资本淫威下的剩余劳动,那么劳动阶级为什么不可以变被动为主动,摇身一变为“劳动家”,通过雇佣资本,使得资本在完成其自身赎回之后,再为劳动阶级提供足够丰厚的“剩余资本”?
这到底可不可以呢?



雷达卡




[em41]羊能吃狼不。
[em42]木有明白你的意思,目测你也木看明白我的意思。
[em06]看错了。不过,资本和资本家的实质,现在没多大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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