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的本质在过去几百年中不曾改变,这个本质就是通过某些交易渠道提供有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金融是为这个本质服务的,其兴衰也依附于商业的兴衰。在这个历史观里,互联网,犹如以往的技术革命一样,并不改变商业或金融的本质,其带来的是对渠道和产品的冲击。
第一,金融机构是出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和所有卖产品的企业一样,产品、营销和品牌都很重要。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对这个行业的冲击,类似电商对零售业的冲击。
第二,金融产品是信息产品,有不定性和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风险,需要有专业的金融中介机构鉴定风险、发现价格和控制风险。这个功能不容易被互联网取代。不定性越大的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也大;反过来,不定性越小的产品,越容易金融脱媒。
第三,出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存在道德风险,即因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长期风险。人类贪婪与恐惧的本性决定了逐利和避险并不同时发生,再加上金融机构的高杠杆会放大风险。
坊间流传对余额宝的几种说法:余额宝只是把金融产品和互联网嫁接在一起,算不得创新;余额宝推高了民间利率和企业的融资成本,对中国经济不利;余额宝是监管套利的产物,等利率自由化之后就没有生存空间了;美国版的余额宝在2011年被迫关闭,说明余额宝也长不了。
不幸的是,这些说法都是对事实的误读。
根据国际公认的定义,创新可以来自产品、流程、渠道和组织架构。就像1908年福特的T型车最重要的创新不是产品而是流水线,余额宝最重要的创新也不是产品而是渠道。余额宝最重要的功能是提供市场利息和当日赎回("T+0"),这些早已在2011年就被货币基金普遍推出。而支付宝的新贡献是渠道,它让余额宝以几乎零成本接触到了支付宝和淘宝系的几亿用户。
而另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P2P网络贷款是利用网络平台撮合借贷双方的借贷模式。这个模式也是渠道的创新,即通过网络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并为投资者创造新的投资机会。
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