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文标题:“拯救贪官”----“保命锁”制度(Life insurance lock)
2 作者信息:狗眼看人低
3 出处和链接(比如,NBER working paper No.11000):原创
4 摘要:假设,在未被国家或ZF掌握任何贪腐信息的前提下,贪腐者秘密向国家设立的账户上缴纳部分或全部贪腐资金,在未来受到追查时以此冲抵自己的罪责,从而减轻处罚或者保全性命,这样,国家减少损失,贪腐者通过自觉行为换取部分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否会有一定积极意义呢。
“保命鎖”制度(Life insurance lock)
----拯救貪官
對國家反腐廣度及深度的猜疑,以及對自身貪腐行為可能敗露的恐懼,讓許多人寢食難安。
ZF對貪腐行為的“零容忍”,實質上是指對已暴露或被揭發出來的貪腐者“零容忍”,對取得貪腐證據材料的案件,才能“老虎蒼蠅”一起打;未暴露的貪腐者仍然是大多數(假設為90%),並且這個大多數中的大多數或可平安落地,或可蒙混過關,對其來説是一件幸運的事,但在驚恐之中度日如年,絕對是可憐的。在這個時段,如有一種方式和手段可以減輕自身罪責或者自保,想必當然趨之若鶩。
要求未被揭發貪腐者的坦白或自首則是相當幼稚的。貪腐者主動上交財物,或向紀檢、司法機關坦白,會涉及傳統道義問題,“出賣”領導,牽連朋友,觸動小團體利益,打破權利平衡,可能被列為“變節者”,為“正人君子”所“不齒”,甚至可招來嚴重的打擊報復。另一方面,主動認罪的後果很難預測和把握,主動認罪卻被被動定罪,這種感覺實在難以承受。
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隨時可能落下,主動向ZF坦白存在較大風險,而放棄僥幸過關這一概率則實在是舍不得。
假設,在未被國家或ZF掌握任何貪腐信息的前提下,貪腐者秘密向國家設立的賬戶上繳納部分或全部貪腐資金,在未來受到追查時以此衝抵自己的罪責,從而減輕處罰或者保全性命,這樣,國家減少損失,貪腐者通過自覺行為換取部分保障,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否會有一定積極意義呢。在此,簡稱作“保命鎖”制度(Life insurance lock)。
適用此制度:
1.行為人有貪污、賄賂行為,或其他類似行為,且該行為已于18大前即2012年11月14日前全部結束。
2.貪腐者尚未被國家機關調查或追訴。
3.國家設專用賬戶,以便貪腐者不受限制地繳納違法款項。
4.貪腐者自己或通過他人秘密向專用賬戶繳納全部或部分貪腐款項,銀行對上繳人出具“保命鎖”相關憑證。
5.實行嚴格身份保密制度,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對上繳人身份進行核查。
6.保命鎖可以轉讓,進一步保證其隱秘性或靈活性。
7.款項上繳截止時間:2015年6月30日24:00點整。
舉一個例子:張某2008年收受賄賂1800萬元,2016年8月被司法機關認定其受賄300萬元。在審判時由于他出示了500萬元的“保命鎖”資金,本次即可衝抵300萬元,所受刑罰當然免除或減輕,而黨紀及行政處罰則不受限制。
貪腐者主動上繳違法所得,減輕自身罪責,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事實上也無必要一定要找到與現行法律的接口,鼓勵性地出臺具有針對性的政策説不定能收到更好的效果。適用制度時假設性的提出包括時間約定,范圍約定和保密約定等,均調整與改動,最後形成具有一定約束力和執行力的政策制度。
嚴格的身份保密制度是推行“保命鎖”制度的核心條件。而“保命鎖”的可轉讓性,則進一步強化了身份保密的可靠性。貪腐者轉讓“保命鎖”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一旦轉讓給他人,自身的未來將面臨風險;而時間久遠,能否找到合適的無受讓者也是一個問題。
保命鎖上標明了貪腐者精心計算並上繳的金額,該金額可能涉及多個案件,因此在余額內可累計使用。假如“保命鎖”金額為100萬元,第一次使用50萬元,剩余部分可以二次使用或被轉讓,這仍然是基于其嚴格的身份保密制度演化而來。對國家或ZF來説,違法所得早已收歸國庫,讓“保命鎖”正常合理流動,符合程序上的簡單公正。
對貪腐者來説,通過對違規違法問題的評估,上繳部分或全部貪腐款項,為自己的未來設立了止損點,便于內心的安寧,家庭和工作的穩定。對國家和ZF來講,在尚未掌握貪腐者任何違法犯罪證據前,收繳了一部分貪污金額,減少了國家損失。最為重要的是,通過對數量巨大的貪腐官員群體的政策救濟,安全了人心,穩定了管理團隊。
在領導崗位上隱藏的貪腐者,由于嚴格的身份保密制度,給自己未來留下生存的底線或部分顏面,也不影響其當前從事的工作,便于適當找回自信,或繼續狐假虎威,作威作福,或珍惜機會,努力工作,逐步重返正常的社會運行軌道。
在當今這個社會中,歷史和體制原因造就了太多的貪腐官員,他們是理所當然的是罪人。給他們一個合理的時間,給他們一個可供選擇的機會,確保他們有渠道、有機會、有臉面進行自救。同時通過沒收貪腐者違法所得,維護社會公正,減少國家損失。
“零容忍”是前提,“保命鎖”是補充。“零容忍”是必須的,“保命鎖”是可選的。“零容忍”是剛性的,“保命鎖”是柔性的。 “零容忍”解決的是暴露者,“保命鎖”針對的是潛伏者。這樣表述應該也説得過去。
“保命鎖”制度(Life insurance lock)的設立,客觀上將會拯救了一批貪腐者,但是,對隱藏在社會中另外的大多數的貪腐者,又有什麼更為現實的處理辦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