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在他的第一篇第五章定义了他的第一个价值。他说:”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说来,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
为了便于识别,我们这样叙述:一种物品的价值,是这物品在交换中能够购买或支配的他种物品的劳动量。
到了第六章,斯密讲了个一头海狸换两头鹿的故事,然后推论出他的第二个价值定义,说:“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
为了便于识别,我们这样叙述:一种物品的价值,是生产这物品所付出的劳动量。
我们现在来从形式上比较一下这两个定义
第一种定义。
物品既有其本身的物量,又有它的价值量,也就是它可购换的他种物品的劳动量。
那么,
A物品的(单位)价值=换回的生产B物品劳动量/A的出售量,简洁地写作
A的价值=B的劳动量/A的出售量。
其实质是,出售A所得到的收入。
第二种定义。
物品既有其本身的物量,又有它的价值量,也就是生产它所付出的劳动量。
那么,
A物品的(单位)价值=生产A物品的劳动量/A的产量,简洁地写作
A的价值=A的劳动量/A的产量。
其实质是,生产A所付出的成本。
现在我们来看看斯密说的“决定”是什么意思?
从他举的海狸换鹿的例子,我们认为他所说的决定,无非是说,生产一单位A的劳动量确定了,那么,卖出一单位A所能换回的B产品的劳动量就被A产品的劳动量所决定并且与之相等。
换言之,斯密告诉我们,每生产一单位A的成本决定了每卖出一单位A的收入,使后者等于前者。
任何一位头脑正常的人,你不觉得这很奇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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