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熟睡的虎
5088 33

[其它] 走火入魔or登堂入室? [推广有奖]

21
sungmoo 发表于 2008-5-22 08:30: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5-22 7:30:00的发言:偏好不确定的可怕之处是什么呢?是不能用新古典方法描述吗?

偏好不确定,借助偏好能够解释一切人类行为。

如果你确知当事人的偏好(给定集合上的一种次序关系),当你看到当事人的实际行为时,你的中心问题是寻找当事人实际面临的约束——当你看到当事人做出“令人不理解”的行为时,你可以确信这是因为你没有发现当事人的某些特殊的约束,你要继续寻找这些尚未被发现的约束。

如果你不确知当事人的偏好,或者假设当事人的偏好可以任意变化,你可以把当事人的任何实际行为都理解成“当事人的偏好变化所致”或者“当事人的偏好本来如此”,也就是说,你可以用“当事人的偏好变化”或者“当事人的偏好本来如此”解释当事人的一切实际行为。

22
sungmoo 发表于 2008-5-22 08:34: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5-22 7:30:00的发言:弗里德曼好像说过,老练的台球手并不知道他的行为最优,不过他的行为结果与经济学家精密计算后的最优结果相符。“最优”是经济学家认为的,好像不是行为者认为的。这似乎是说,对于每一个行为,经济学家必须检验之后,才能判断行为是否符合“最优”,而不能依赖行为者的认为。

如果还借助“偏好”,上面的说法至少需要假设经济学家的偏好与约束与当事人完全相同。

经济学应该主张“旁观者清”,还是“当局者清”?这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

23
sungmoo 发表于 2008-5-22 08:49:00

“偏好”不妨理解为,它表达了:当事人有“最大”(无约束)选择余地时,哪种选择不比哪种选择更差;“约束”不妨理解为,限制了当事人的选择余地。

这种“最大”(无约束)的选择余地,被抽象为“consumption set”;当事人实际面临的约束,可以被抽象为规定了consumption set的一个子集feasible set。

当事人的最优化行为可以理解为在feasible set中找到最优的元素(当然未必总存在)。

如果把当事人的最优化行为单纯理解为在consumption set上的偏好的变化或者研究者对当事人偏好的发现,这种理解可能不算“当事人行为的解释”(或者可以解释一切)。

24
ruixian10 发表于 2008-5-22 11:05:00
理性人的假设与效用最大化本身就有逻辑矛盾

25
bajjio 发表于 2008-5-22 15:19:00
以下是引用jerryliu在2008-5-18 16:23:00的发言:

利他行为可以非常简单的由经济学得到解释

无非是将其他人的福利,加进本人的效用函数中去

这种分析也可行,不过似乎分析不出“利他”的动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22 15:19:50编辑过]

26
bajjio 发表于 2008-5-22 15:24: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5-20 16:29:00的发言:

我想,楼主捐钱的行为,与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矛盾的。尽管一些人认为效用二字似乎无所不包,他们将道德、良心、慈悲之感等等统统纳入“效用”的筐子内,这恰恰是“效用”概念崩溃的先兆——当一个概念无所不包的时候,它还能说明什么呢?

理性经济人是不会合作的,除非制度安排如此,对于科斯第一定理关于谈判有效性的长期争论就表明了这一点。楼主捐钱是人类作为群体的合作行为,是理性经济人假设之外的合作人的特征表现。

或许,问题根源在于“理性”的概念。但是无论怎样,当前新古典经济学对于“理性”的各种诠释,还不能恰当解释楼主的捐赠。

“理性”现在被滥用也是一种存在的事实,所以有些经济学家(例如鲍尔斯等人)就倾向于用“经纪人的自利行为”以取代。

27
bajjio 发表于 2008-5-22 15:3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5-22 8:30:00的发言:

偏好不确定,借助偏好能够解释一切人类行为。

如果你确知当事人的偏好(给定集合上的一种次序关系),当你看到当事人的实际行为时,你的中心问题是寻找当事人实际面临的约束——当你看到当事人做出“令人不理解”的行为时,你可以确信这是因为你没有发现当事人的某些特殊的约束,你要继续寻找这些尚未被发现的约束。

如果你不确知当事人的偏好,或者假设当事人的偏好可以任意变化,你可以把当事人的任何实际行为都理解成“当事人的偏好变化所致”或者“当事人的偏好本来如此”,也就是说,你可以用“当事人的偏好变化”或者“当事人的偏好本来如此”解释当事人的一切实际行为。

sungmoo兄如何看待现在行为经济学中对于“内生偏好”的研究呢。

如果“偏好的不确定性”如何可以建立在其他相关的理论的分析基础之上应该还是可行的。

当然把“偏好”看成内生变量,又会同时引入新的外生变量,

可操作性有时可能会受到质疑。

sungmoo兄的意思应该是当不确知当事人的偏好时,会忽视实际面临的约束。

个人觉得偏好给定的情况之下,可以着重分析实际面临的约束。

但是“偏好内生”似乎也并不会必然影响对于“约束”的分析,

所取决的是分析研究者的态度。

28
sungmoo 发表于 2008-5-22 15:44:00

“内生偏好”应该仍会引入新的外生的“偏好”,这应该只是一个层次的问题吧。

偏好“完全内生”,会使“最优化”陷入悖论。

29
sungmoo 发表于 2008-5-22 15:46:00

当然,偏好“无所不包”,也会带来悖论。

偏好至少不能针对自身。

30
萧瑟秋 发表于 2008-5-23 07:2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5-22 8:30:00的发言:

偏好不确定,借助偏好能够解释一切人类行为。

如果你确知当事人的偏好(给定集合上的一种次序关系),当你看到当事人的实际行为时,你的中心问题是寻找当事人实际面临的约束——当你看到当事人做出“令人不理解”的行为时,你可以确信这是因为你没有发现当事人的某些特殊的约束,你要继续寻找这些尚未被发现的约束。

如果你不确知当事人的偏好,或者假设当事人的偏好可以任意变化,你可以把当事人的任何实际行为都理解成“当事人的偏好变化所致”或者“当事人的偏好本来如此”,也就是说,你可以用“当事人的偏好变化”或者“当事人的偏好本来如此”解释当事人的一切实际行为。

也就是说,偏好不确定,则均衡和最大化没有用武之地。

您将偏好的不确定理解为不确知,或者可以任意变化。我以为,这种理解不是很恰当。偏好不确定,即偏好并不总是表现出一致性。不同的情景可能产生不同的偏好,就像上面提到的“内生偏好”。不过您认为,“内生偏好”应该仍会引入新的外生的“偏好”,这应该只是一个层次问题。那么,您和我们一样,认为偏好不应该作为外生变量,而是一个应该被解释的现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5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