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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观点
zho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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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9 13:22:22| 分类: 经济理论|举报|字号 订阅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第7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法文版中删去了其中“也就是说”一句)这是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观点。正确理解这一重要观点,对于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对马克思所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观点,我国学界早有研讨,在改革开放以前,比较一致的理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实行公有,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这种理解是有根据的。大家知道,早在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提出的在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曾遭到了杜林的攻击。他说:“这种新的‘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先生那里同时也称为‘社会所有制’……马克思先生安于他那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却让他的信徒们自己去解决这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恩格斯反驳杜林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攻击时指出:处于“混沌世界”的不是马克思,而是杜林自己。马克思的观点是“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书中批评米海洛夫斯基时,也引证恩格斯的解释,认为个人所有制是指消费品的个人所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问题的研讨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发表了大量论文,出版了一些专著。有的学者仍坚持生产资料公有、消费品个人所有的“个人所有制”。如果不考虑“否定之否定”和“重新建立”这种逻辑思维,单就反驳杜林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攻击来说,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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