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ieyong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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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原创]《劳动合同法》解读——兼与常凯教授商榷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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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hsky 发表于 2008-7-10 06:39:00

    “国家主席就该扒皮抽筋;而弱者的行为也不一定完全守法,难到就允许其强奸、抢劫。强弱是能力的标志,不是善恶的标志。我们不要总是拿阶级及其对立意识看我国国民,弱者都是善良的,而强者都是罪大恶极的。”

    极端了些。

离开了真实的生活,就只剩下黑板上的方程和曲线。但如诗的数学要与如画的现实结合,经济学才是既活又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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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8-7-10 13:44:00
以下是引用greattree在2008-7-9 23:18:00的发言:

别太把劳动合同法当回事情。中国劳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劳动者不团结,基本是一团散沙,没形成有社会影响的利益集团。如果中国出现当年波兰的团结工会,就没那么多人纠缠于此了。

团结起来也充其量就是个农民起义的水平,除了破坏和影响效率外,一无事处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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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shi2008 发表于 2008-7-10 19:34:00

如果法律在保护劳工这么有用的话,还要工会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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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0477 发表于 2008-7-10 21:18:00

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代表广大贫穷的大众人民的!

当今的社会,贫富如此悬殊,劳动合同法刚好可以起到调节的作用。

赞同楼主的一个观点:我国现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不够完善,但更重要的在于执行力跟不上!这要归罪与我们的政府和执法机关,你们是干什么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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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0477 发表于 2008-7-10 21:21:00
中国的工会是为领导服务的,这又关系到了我国的政体存在问题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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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hui020869 发表于 2008-7-11 22:46:00

文章质量很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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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iwai 发表于 2008-7-12 15:55:00

老学究上课?

长此以往,偶将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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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yongxia 发表于 2008-7-12 23:31:00

谢谢版主加精,也谢谢楼上各位的关注和参与讨论。

本文的目的旨在说明:任何事情的发生发展都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我们要让法律成为社会公平的理性平台,而不要成为立法者宣泻情绪的垃圾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12 23:32: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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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8-7-13 01:33:00
以下是引用xieyongxia在2008-7-12 23:31:00的发言:

谢谢版主加精,也谢谢楼上各位的关注和参与讨论。

本文的目的旨在说明:任何事情的发生发展都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我们要让法律成为社会公平的理性平台,而不要成为立法者宣泻情绪的垃圾桶。


就顶你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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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guo 发表于 2008-7-16 12:20:00
典型的我国政府思维,转嫁责任,以法律媚俗,其结果只是让强权部门多了个权力寻租的途径,私企压力增大成本增加破产加剧,工人失业增多,平均境况比原来更差.只有少数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可以巩固强势地位,更好的压迫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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