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贴: 众所周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定义的社会主义社会个人生活资料分配原则,其含义是劳动者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社会则按照各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生活资料。这个定义是建立在不存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而我们的现实是存在商品经济的高级形态即市场经济。
既然按劳分配是在商品经济消亡的基础上实现的。那么请问:“高级形态”的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繁荣了?还是消亡了?如果没有消亡,何来实行按劳分配的基础、前提?
既然商品经济尚未消亡,既然不具备实行按劳分配的基础、前提,那么请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为啥一定要将按劳分配往市场经济上附?玩所谓的“新定义”、“新范围”、“新模式”什么的,究竟是能改变基础、前提条件?还是在为非按劳分配涂貌似按劳分配的迷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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