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ead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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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产权形态的竞争、变革和进化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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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uivalent 发表于 2014-8-31 14:21:18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3:39
137楼,全是扯皮的问题,离题万里!
果然是扯皮高手,扯得够远,但是很遗憾,我没有忘了我们讨论的主题: ...
哈哈,1楼发帖就已经清楚地回答了你的问题,你以为装着看不见就可以躲避?你给自己洗脑的本领好劣质哦,不过你也只有这一招了哦!

不要一哭二闹三上吊了,你这样很难看的!

92
equivalent 发表于 2014-8-31 14:28:20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4:24
果然是扯皮高手,扯得够远,但是很遗憾,我没有忘了我们讨论的主题:

2个雇员的小卖部和所谓大公司之间 ...
呵呵,你使用这招已经无数次了,不管用了,前面已经很清楚地回答了,现在就是用粘皮糖的方式来做你最后的遮羞哦!哦!对了,我的问题,你还没有回答哦!其实也不用回答了,因为早以起了揭穿你的作用哦!

93
he_zr 发表于 2014-8-31 17:50:48
equivalent 发表于 2014-8-31 10:33
问题源头是你在集体制和国有制搞私公对立,认为集体制是相对国有制的私有然后集体制就是私有制,可问题 ...
奇怪的逻辑。所谓“影响集体内部是公有”否,这跟“影响家庭内部是公有”否,一个道理。家庭内部一直都实行财产共同拥有,但你能由此推断社会或全民实行公有么?

其次,财产权属是一回事,如何管理和经营财产则是另回事,你拿管理经营论证权属,显现出不得要领。

国与国之间,一国内部之间,只要形成互不相关的权属,不共同拥有,其内在区别的依据必然是一种私有关系,“小公”与“大公”之间概莫例外。

94
read2010 发表于 2014-8-31 23:13:55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1 16:45
呵呵,你使用这招已经无数次了,不管用了,前面已经很清楚地回答了,现在就是用粘皮糖的方式来做你最后的 ...
开玩笑!你质疑,你是光棍质疑啊!你质疑你要拿出理由来啊!你有理由吗?你知道个体户和公司的常识吗?然后你就分析了这些常识来证明你的质疑吗?我让你讨论,你讨论了什么?你也好意思?

前面已经清楚曝光了,你还搞鹦鹉学舌这套管用吗?

95
read2010 发表于 2014-8-31 23:20:09
he_zr 发表于 2014-8-31 17:50
奇怪的逻辑。所谓“影响集体内部是公有”否,这跟“影响家庭内部是公有”否,一个道理。家庭内部一直都实 ...
问题的源头在于你在把国有制的公有和集体制的公有搞对立,然后由此延伸的枝节能够回护你开始的公私辩证吗?你就枝节再偏离有意义吗?

96
he_zr 发表于 2014-9-1 00:10:04
read2010 发表于 2014-8-31 23:20
问题的源头在于你在把国有制的公有和集体制的公有搞对立,然后由此延伸的枝节能够回护你开始的公私辩证吗 ...
一国之内出现不同产权归属的状况,这本身就是一种对立,如果不对立,为什么不相一致?现在要问的是,这种对立的内在依据是什么?如果不是私有性质的各自权属作为依据,还能是什么?这根本不是什么“枝节”问题,而是根本性的事实表述。

把一种所有制度定格在国家层面和范围上,既符合立法的来源,也不妨碍国与国之间的私有性质产生的区别。换句话说,作为一种制度,只能存在于一个国家范围,全体国民共同拥有的就是公有制,部分国民拥有的,不管其内部是否共同拥有,都不构成部分国民与全体国民区别依据是私有性质。这种逻辑关系是十分明显的,如果不是,就得回答上述问题。

97
read2010 发表于 2014-9-1 01:01:11
he_zr 发表于 2014-9-1 00:10
一国之内出现不同产权归属的状况,这本身就是一种对立,如果不对立,为什么不相一致?现在要问的是,这种 ...
你的逻辑实在是太让人无法理解,一国之内不同产权的对立就对立啊!这些对立怎么就影响了集体制内部的公有?你为什么还在这里搞公私辩证?你的“如果不对立”不是很莫名其妙的逻辑吗?然后这种莫名其妙就让枝节变成了了根本?

你为什么要把最简单的逻辑弄得如此复杂化和辨证化?集体制不是要去搞你的公私辩证,是尝试解决目前国有制和私有制的一些不合理而已。你怎么就不管集体制内部的公有?

从头到尾都是你莫名其妙的辩证逻辑。

98
he_zr 发表于 2014-9-1 08:18:20
read2010 发表于 2014-9-1 01:01
你的逻辑实在是太让人无法理解,一国之内不同产权的对立就对立啊!这些对立怎么就影响了集体制内部的公有 ...
你等“无法理解”毫不奇怪,否则也不会不得要领的东拉西扯。请直接正面回答问题即可:一国之内不同的权属存在(称对立也行),其区别(对立)的内在依据是什么?

至于什么枝节不枝节,“辩证”不“辩证”,合理不合理,还没到要说的那一步。

99
read2010 发表于 2014-9-1 14:43:05
he_zr 发表于 2014-9-1 08:18
你等“无法理解”毫不奇怪,否则也不会不得要领的东拉西扯。请直接正面回答问题即可:一国之内不同的权属 ...
已经多次无比清晰地正面回答了你的问题,相反是你在不正面,而且你的每次回答在看我看来都是逻辑歪曲,比如前面竟然把使用外币和作为国家主权的本币概念混淆,然后用使用外币混淆成国家失去主权,你的每次回答在我看来根本无需辩驳,因为都有些荒谬。

国家法律就已经对集体制作出了明确的公有制判断,需要你在这里搞私有制判断吗?现在中国集体制的问题是集体制企业有ZF血统,特别是城镇集体制,无论是投资还是领导任命,无法真正做到集体之集体,只是ZF之集体;相对村集体已经做到了集体之集体,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依然存在很多让人不能满意的地方,存在村领导对村集体的利益垄断。国家对集体制的产权界定本身是清楚的。做到政企分开的集体制才是真正的集体制,而如果由私有制向集体制进化,才能做到真正的政企分开,既真正的集体之集体,特别是城市里的集体制企业,特别是成为高科技的集体制企业。

100
read2010 发表于 2014-9-1 14:43:48
clm0600 发表于 2014-9-1 08:42
2个雇员的小卖部和所谓大公司之间的所有制或产权形态方面的实质区别到底是什么?
老鹦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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