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ead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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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产权形态的竞争、变革和进化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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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2010 发表于 2014-8-29 20:28:45
xiaxt 发表于 2014-8-29 20:11
楼主:“企业产权应该是员工的集体产权,这是劳动本位思想的体现,这种集体性不应该受到资本本位思想的排挤 ...
人类最早的产业,就是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不存在什么企业主刻意去规划让“职工”去放弃自由择业权!早先的生产力如果不进化,那么环境和经济都容不下不断增长的人口。所有的土地不是地主、封建主,就是自耕农的,就算没有统治阶层侵占土地,多出来的人口怎么活?资本家是自私的,但是资本家的自私没有影响任何一个人自主择业,而且很多资本家本身也是由所谓无产阶层起家的。资本家通过组织化生产超过了家庭手工业,这是现实的市场竞争让家庭手工业无法承受而已。

比如你大学毕业后,没有人强迫你去找工作,你可以啃老,也可以自己做小买卖,但是你不想啃老,也不想做可能朝不保夕的小生意,那么你只有去找工作了,仅此而已。

集体制本来就只是很多人纠缠私有制和公有制矛盾的解决方案,我只是把它明确出来而已,它如果没有生命力,没有人可以去撑它!

集体制可以是有想法的企业家来主动妥协(华为就已经出现雏形,但是要仍要观察后续,否则只是一个噱头),也可以是ZF扶持启动,或者部分国有制转型改造,不存在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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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2010 发表于 2014-8-29 20:31:38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20:23
李嘉诚本来就不是个体户,是你在把李嘉诚混淆成个体户!你还在这里装!揭了的皮,又来移魂大法?无论是大 ...
又来扯皮!你知道什么是公司,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你整个就是无知的主在这里胡扯,自己无知,还在这里胡扯!你扯皮之前,至少好好充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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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2010 发表于 2014-8-29 21:20:38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21:10
又来扯皮!你知道什么是公司,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你整个就是无知的主在这里胡扯,自己无 ...
连李嘉诚是长江实业有限公司和和记黄埔有限公司的老板都搞不清,还在那里个体户的鬼扯,现在又在这里扯回前面已经被揭了皮的养家来遮掩你自己,啧啧,你真是脸皮厚比太平洋!

养家,个体户养家和李嘉诚养家是一个概念?你有豪宅?你有游艇?你可以周游列国?

你到底要在我这里丢丢多少次脸,你才能满足你自己扭曲的心灵。



版主提醒:请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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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fang666 发表于 2014-8-29 22:18:17
开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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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2010 发表于 2014-8-29 23:20:08
clm0600 发表于 2014-8-29 22:58
连李嘉诚是长江实业有限公司和和记黄埔有限公司的老板都搞不清,还在那里个体户的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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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
哈哈,你脸皮真够厚,你小本买卖硬要舔着脸蹭上李嘉诚!没有区别,不同企业性质,税收和成本迥然不同,你现在偷偷摸摸逃点税,税务局都懒得查你,就是因为你的小卖部性质。等你上规模了,你不能窝在个体户的包包里了。    你和李嘉诚一样都是吃喝拉撒吔,所以你是李嘉诚?

等你做个体户能够挣出一个亿的身价,注意是停留在个体户阶段能够挣到一个亿的时候,你再出来扯皮,不过到时工商局和税务局都会查你水表的!

你不要舔着脸和李嘉诚蹭了,你们不是一个级别的。

56
equivalent 发表于 2014-8-30 12:56:35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0 09:23
哈哈,你脸皮真够厚,你小本买卖硬要舔着脸蹭上李嘉诚!没有区别,不同企业性质,税收和成本迥然不同,你 ...
呵呵,我竟然因为和你的扯皮而被ID禁言了,这是参与低级交流的巨大教训!

只想说最后一句,你的思维格局很狭窄,而且你的知识面也不够,你无法驾驭很多话题,交流越多越暴露你的知识短缺,你的逻辑能力更是不敢恭维,很多东西是无法靠你自己的欲望顶上去的!

57
equivalent 发表于 2014-8-30 12:59:07
he_zr 发表于 2014-8-29 20:25
这就涉及一个设定范围标准问题。作为一种制度,那一定是属于国家层面和国家范围,任何国家内部都不可能形 ...
你在86楼的表达并没有能够回避所谓公私辩证的本质,你一开始的“这就涉及一个设定范围标准问题”本身就是循环逻辑。你阐述的“国与国之间”如果换成“企业与企业之间”就折射出你逻辑上的矛盾,同样一个企业也无法约束另外一个企业(企业集团是另外一回事),国家是一个政治界面,所以你的解释并不能在国家间公私做回避,欧盟就是对你这种认定最好的回答。

后面所谓的集体制法理本身来源于你自身的误解!集体所有制怎么就不可以单独立法?西方的私有制或股份制脱离了西方国家制度的约束?立了一个集体制就脱离了国家制度约束?你的国家制度本身就在把小公和大公对立化!集体制和国有制就在于产权分属集体成员和全体国民,这难道本身不就是内在依据吗?怎么这种小公就和大公势不两立了呢?然后所谓公小了,产生对于大公的私有,但是这种对大公的私有的追究和集体的小公有什么矛盾?集体的小公是对于这个集体而言,这是本质,这里不以什么大公为标准!集体制的“公”的内涵就在这里,对大公的私有,并没有折损小公的公有。最后反而是你的公私辩证进入死角逻辑,如果集体制在经济实践中是一个可行的方向,那么你的法理概念本身就存在问题了!

58
equivalent 发表于 2014-8-30 13:02:21
我在79楼所谓的公私辩证表达态度都还是有所保留的,你在76楼的表述逻辑有矛盾,因为你在对集体制的误解我再继续补充表达!

你在曲解我1楼表达的集体制,我不认为现在有成型或成熟的集体制,华为也只是显现了雏形,或者日本的终身雇佣制也出现过雏形,我只是表达了一个方向,而且我还认为集体制和公有制一样也会出现代理人问题,集体制和公有制出现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公有(集体)和人性之间的矛盾,当然这种矛盾不代表不能解决和平衡,至少在政治领域出现的民主导向政治领域的公与私矛盾的平衡,这是人类解决问题的方向,而公有制和集体制也要在困境中解决矛盾和难题,正如政治制度的进化一样。

所以你说的“从历史来看,凡是‘集体’协作生产方式,一直都是私有制”本身存在问题,因为历史上已经出现公有制这种集体协作生产方式。

本帖就集体制的表达,更多是希望,或者认定存在一种新的产权制度解决方案。你显然在脱离我的本意进行表达。

“从你的归类和延伸来看,实际只存在私有制和公有制”,人类当然只存在公有和私有,但是你为什么要将小公和大公矛盾呢?然后把小公归类于私有制,小公对于集体内部不是私有的,这是本质!

59
equivalent 发表于 2014-8-30 13:03:22

其实人类社会在小主体和大主体都体现了公与私的结合和辩证,家庭私有制是家庭内部的公有,这里有情感和血缘做为公有的纽带,这种公有是以婚姻制度为系统的;而国家是另外一个大主体的公有,是国家意识、国民意识和民族意识为公有的纽带,是主权内部的公民权的公有,但这种公有是以政治制度为系统的。

家庭私有制是极私和极公的融合,家庭内部的极公,家庭外部的极私,对于国家主权是国际的极私,国家内部的极公。

人类社会要解决经济层面,在家庭和国家之间企业的产权,如果国家是主权内部的公民权(国民权、人权、民主权和福利权)的话,那么企业如何解决,企业在延续农业文明时代的集权体制,企业的经营必须要集权,但是在分配上呢?资本主义社会也已经出现了进化,由少数人的私有向多数人的私有转变,这显现了某种良性方向,所以资本主义仍然有进化空间,如何保证企业的经营效率而能解决分配问题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难题!

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出现了产权的良性进化,由少数人的私有向多数人的私有进化,那么做为所谓的社会主义至少要有相称的进化,这种进化就是由大公向小公进化,当然这个方向正好和资本主义是反向的,西方是小私向大私扩散,社会主义的公有应该更为灵活,由大公向小公推进。

目前中国的大公也不完美,而小公只是在极少企业出现了很脆弱的雏形,然后这种雏形会很可能会被企业内部的斗争而毁灭。所以我虽然明确集体制,但也不确信集体制是否真地有很强的生命力,否则我就是在搞乌托邦了。


60
equivalent 发表于 2014-8-30 13:45:35
clm0600 发表于 2014-8-30 13:42
呵呵,我竟然因为和你的扯皮而被ID禁言了,这是参与低级交流的巨大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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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你和我扯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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