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戳中了你死点,你干脆在这里装死了!还和主体性质没有什么关系?
要害都已经给了指了N遍,你只有扯才能躲避自己的失败!你知道从一开始我就一直在耍你吗?因为你的智商实在是太···。前面都已经直接回答了,你还好意思鹦鹉学舌!你这就是耍光棍哦!
还在这里胡扯,怎么个人独资公司、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区分,这里如果要法律平衡管理成本,为什么还要区分这么多类型的公司?你的胡扯总是在暴露你的无知!
最后你只剩下耍无赖了,法律限制个体户雇用人数是平衡管理效果?怎么法律不限制公司的员工人数?你有基本的智商吗?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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