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是什么
新制度经济学,经济学的分支之一,是将更早的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架构,应用于构成经济活动底层基础的社会与法律规范分析之上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侧重于交易成本的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一词最早在1975年由奥利弗·威廉姆森所确立。在1937年罗纳德·科斯提出的论文-〈The Nature of the Firm〉(公司的本质),被视为是交易成本理论的奠基者,科斯在该书中把“内部交易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这两个成本相等时可确定企业与市场的边界。
虽然新制度经济学源于罗纳德·科斯对于制度架构和交易成本(交易费用)在经济活动中扮演角色的重要而深入的看法,但当今的新制度经济学已建立在更要复杂的方法论原则和判准之上。他们虽然常常关注效率以及分配的问题,但已远离了主流新古典经济学和“旧的”制度经济学,并且在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中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
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相比新在哪?
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相比,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大创新是把制度分析纳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轨道。与新古典经济学相比,新制度经济学最具新意的则是引入制度因素分析修正了新古典的缺陷。新制度学派以新古典批判者的面目出现,研究的是新古典经济学中所忽视的制度因素,但其理论研究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新古典经济学。即凭借新古典的分析架构和分析方法,从新古典理论的缺陷出发进行制度因素研究,补充了新古典体系的不足或完善了新古典理论体系。所以,有人把新制度经济学看成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粗略看来,新制度经济学流派五花八门、风格迥异,是一个良莠不齐的庞杂体系。细究之下,不难发现,新制度经济学各流派或密或疏都与新古典经济学相关。诸如:科斯、诺思、德姆塞茨和威廉姆森等人创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主要利用新古典理论工具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贝克尔、布坎南和斯蒂格勒等人则把制度本身作为一个内生变量,进行完全标准的新古典分析;而西蒙、纳尔逊和马里斯等人以反新古典基本假定著称,批评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行为假定和企业追求最大利润化假定,还有库兹涅茨和阿布拉莫维茨等人,完全用经济统计学派的方法来分析现代经济增长和波动的结构和制度方面。由此可见,在新制度经济学招牌下的各种流派的理论,虽然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次对制度研究做出了贡献,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方法上都存在着相互矛盾或冲突,很难融合构成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整体。也正因为如此,与逻辑严密的新古典经济学相比,新制度经济学从总体上说还不是一个成熟的理论体系。因此,对于新制度经济学不能一概而论,只能就其中某一流派来具体分析。
在新制度经济学体系中,科斯完全认同新古典的自由主义经济哲学立场,从维护自由市场秩序出发,研究自由市场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合理方式及其均衡状态,即稀缺性资源如何达到最佳配置的问题。与新古典主流学派不同的是,科斯把制度因素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引入到经济分析中,通过交易费用一般化分析,论证了交易活动和企业制度的稀缺性,揭示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形成的影响,以及交易费用和权利分配对于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影响。这样,科斯定理就比较清楚地阐明了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条件下,企业存在的原因和产权制度的重要性。简单地说,科斯定理实质上是探讨产权制度或制度一般对经济运行效率的影响。以科斯定理为基础,威廉姆森侧重于节约交易费用研究,从契约角度来看待和研究经济组织,认为经济组织的主要目的和效果是节约交易费用,从而设计出交易费用最低的企业治理结构。德姆塞茨和阿尔奇安则循着科斯的另一思路,偏重于产权研究,其内容包括产权的概念和起源、产权安排和产权效率、产权结构和产权转让、各种产权形式和模式比较等,创立和发展了产权制度和治理产权的经济学分析体系。诺斯等人则主要进行新经济史方面的研究,用交易费用为基本分析工具,以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通过对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考证,认为一种能够提供个人刺激的有效的产权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创立了一套制度变迁理论。总之,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确开辟了一片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
新制度经济学最大的创新,是对新古典体系理论前提或假定的批判和修正。任何理论体系都建立在某些前提条件之上,如果前提条件不成立,整个理论体系就有倾覆的危险。因而对理论前提的批判,往往具有致命性的攻击力,同时也最有可能出现根本性的理论创新。科斯就是这么于的,他嘲笑新古典经济学是“黑板经济学”,批判的锋芒首先指向新古典体系的理论前提不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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