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只是新制度经济学初学者,在看书过程中有几个问题一直得不到解释,望各位前辈不吝赐教!
诺思在好多地方都说到无效或者是低效制度长期存在的原因是因为交易费用的无处不在。
很想知道,这里的“无效或者是低效”的制度是相对于哪一种“有效的”制度而言的?
也就是说,怎样的制度是“有效的”?
在经济学中,我们喜欢使用帕累托有效,制度也是这样的吗?还是说,制度的效率是其是否能够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另,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减少现实交易中的不确定性,那么,从这方面出发,是不是能够认为只要制度有效的降低了交易的不确定性,给了人们一个稳定的预期,这种制度就是有效的呢?
总觉得诺思每次强调制度无效的时候,都是和交易费用一起出现的,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制度设计和执行会因为其本身交易成本的存在而无法穷尽,进而就是说那些设计中更好的制度因为实施费用更高而无法在现实中存在?那么,对于交易费用无处不在的事实,也就是可以推断,现实中的任何一项制度都是相对无效或者是低效的?
但是,另外有一种理解是这样的:产权的初始配置与最终的交易效率无关,如果市场是可以自由交换的。因为可以自由交换,所以,即使产权初始配置不符合人们追逐的效率的需要,也会通过自由交换而最终达到结果有效。基于这样的理解,是不是我们更加应该关注的市场自由交易的程度,而不是类似于产权制度这种具体化的规则?产权制度的效率离开市场自由交易的程度的讨论还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