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确,从生物学和社会学角度加以区分,个体劳动和私人劳动还是有区别的。个体劳动反映一种数量或规模方面的生产形式,纯生物性质,不涉及任何社会关系。私人劳动反映的是生产者之间的一种对生产资料权属方面的关系,也反映出一种分工现象,既可以是个人独资劳动,也可以是分清权属合资的协作劳动。
- 不过,强调个体劳动而回避生产资料权属也是不对的。毕竟,在生产方式上,私人劳动涵盖个体劳动,也具有生物学意义的行为。对所谓“个人所有制”用劳动方式来辨别“私有制”,似乎还不是很清楚。在马克思观点中,个人的“自由人联合体”与公有制下个人的自由劳动是同一个概念,因此,马克思是不可能主张生产资料私有的。马克思的一贯立场比一文一处的词语更有明确的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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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这位贴主,是本版的一位较新版主,也是一位反马克思主义者。但他的这一贴确是极其客观的对于个人所有制研究的表述。非常可贵。
但楼主是一位自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在对马克思一生为之旋转的重建每个人所有制这一最重要的理论上研究上,确是极其无知、极其浅薄、显示出极无科学态度的经济学意识。
恩格斯曾这样说过:马克思这个人字字是金。因此,你需通读马克思的全部著作后,再来对其概念下定义。
随便说一句,私有制才几年?你不能认为长达几十万年的公社所有制条件下的个人,都是私人吧?其所有的财物及基关系,是私有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