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于微博,部分事件及后续发展很值得关注。内容摘自官方刊物《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1月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经济信息联播、新闻三十分播出了国家发改委处理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1月10日,李青副局长参加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2012年年终全体会议。
1月12日,《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网上征求意见结束,共收集修改意见23件。
1月14日,许昆林局长听取茅台酒公司关于价格垄断案件自认汇报,卢延纯副巡视员和相关处室参加。
1月20日,许昆林局长听取五粮液公司关于价格垄断案自认汇报,卢延纯副巡视员和相关处室参加。
2月5日,价监局下发《关于请将2012年价格垄断案件报送备案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上报2012年度依据《反垄断法》作出处罚决定、中止决定、终止决定的案件。
2月5日,价监局制定《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对地方垄断案件报告的审查程序》,对地方查处垄断案件报告制度作出规定。
2月6日,价监局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国家发改委关于请明确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否公开等问题的函》,就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证据可否公开的问题,正式请示国务院法制办。
2月16日,价监局向贵州省物价局下达《关于责成贵州省物价局对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依法处理的函》,责成贵州省物价局对茅台公司依法处罚2.47亿元。
2月16日,价监局向四川省发改委下达《关于责成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处理的函》,责成四川省发改委对五粮液公司处罚2.02亿元。
2月16日~18日,价监局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对媒体反映春节期间洗车、餐饮等行业大幅涨价进行调查,并责成北京市处理调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
2月18日,贵州省物价局、四川省发改委分别向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月19日~20日,李青副局长参加工信部知识产权中心召开的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法实施研讨会。
2月22日,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改委分别向茅台公司和五粮液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茅台公司处以2.47亿元罚款,对五粮液公司处以2.02亿元罚款,合计罚款4.49亿元。
3月3日~4日,针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反映首都机场打包、寄存服务暴利,价监局会同北京市发改委对首都机场行李打包、寄存业务经营者收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检查。
3月6日,新修订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22号令向社会公开发布。
3月6日,价监局在上海召开水泥企业价格垄断调查培训会,全国21个省市共52人参加。卢延纯副巡视员参加会议并讲话。
3月12日,价监局组织20个调查组,同时对北京、重庆、吉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市的部分水泥企业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
3月12日~28日,价监局抽调上海、江苏、湖北、湖南等地执法人员组织检查组,对海南旅游市场开展直接检查,检查了旅行社、水晶购物店、景区、导游管理中心和旅游客运管理中心等14家旅游相关企业,查实一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3月22日,卢延纯副巡视员会见北京律师协会代表,通报茅台、五粮液案件处理的法律问题。
3月25日~27日,李青副局长赴新疆指导召开保险业垄断案听证会。
3月25日~29日,价监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调查浙江省机动车保险垄断案。
3月26日,价监局派员参加商务部组织的中国反垄断法执法研讨会,对白酒行业纵向垄断与企业分销规范经营展开研讨。
4月2日,价监局与德恒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座谈,了解我国部分企业在美国诉讼有关情况。同时向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其在美诉讼情况。
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682号)发出。
4月17日~26日,价监局组织北京、浙江、陕西、黑龙江、湖南、河北、江西、山东、安徽、广西、江苏、四川等12个旅游热点地区,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循环交叉检查。
4月17日~28日,价监局对云南省丽江市旅游市场开展了直接检查,检查了旅行社、购物店、宾馆、旅游协会及其饭店分会、旅行社分会、旅游结算有限公司等37家旅游相关单位,查实一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5月2日,卢延纯副巡视员听取中建材集团、北方水泥关于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市场协同限产情况的汇报。
5月6日,价监局以局发文形式书面征求地方对《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征求意见稿)》、《价格违法所得认定与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月21日,价监局责成河南省发改委处理郑州仁康及驻马店灵生药业盐酸丁卡因价格垄断案。
5月21日~23日,价监局在北京召开立法研讨会,邀请地方同志讨论修改《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
5月28日,价监局组织检查人员赴上海和广州调查惠氏、多美滋、美赞臣、富仕兰、明治、合生元等乳粉企业价格垄断案。
5月29日,李青副局长参加民航局与国际航协举办的“航空运输业竞争与反垄断法研讨会”并致开幕词。
5月30日,价监局对世贸组织第五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秘书处提出的有关竞争方面问题进行答复。
6月7日,李青副局长听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垄断行为的汇报。
6月7日,卢延纯副巡视员听取多美滋、雅培、惠氏关于乳粉价格垄断案汇报。
6月13日,价监局派员赴上海指导上海市发改委办理黄金饰品价格垄断案。
6月14日~15日,价监局派员赴海南省就前期旅游行业专项检查查出价格违法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向涉案的13家企业、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听取了企业、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6月20日,价监局编发《反价格垄断专刊》,汇总刊登我局2010~2012年有关反垄断方面出访考察报告。
6月24日~27日,价监局派员赴江苏省参加商务部牵头组织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立法调研工作。
6月25日,价监局组织部分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同志在北京开会,讨论《价格行政处罚审理审查规则》,并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上报。7月4日,价监局向委领导报送《关于对几大乳粉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情况的报告》,徐绍史、朱之鑫、胡祖才等委领导作出批示。
7月4日~5日,价监局在北京召开研讨会,邀请部分省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法制工作人员研究修改《价格违法所得认定与计算办法(草案)》。7月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经济信息联播、新闻直播间、经济半小时等栏目播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奶粉企业进行调查,奶粉企业公布降价的新闻和专题报道。
7月9日,价监局组织力量对相关证券业涉嫌价格垄断案开展调查。
7月10日,价监局派人参加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的座谈会,并协助研究起草《网络零售经营者促销价格行为指南》。
7月22日,价监局召开案审会,讨论对合生元等9家乳粉企业的处罚意见。
7月23日,许昆林局长听取上海市价监局关于黄金价格垄断案的汇报,卢延纯副巡视员和相关处室同志参加。
7月23日~26日,价监局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召开会议,邀请部分地方同志就《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修改稿)》、《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修改稿)》、《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指导意见(草案)》、《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草案)》及《12358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草案)》等文件进行了研讨、修改完善。
7月26日,价监局向合生元、多美滋、雅培、恒天然、美赞臣等乳粉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8月1日开始,价监局抽调检查力量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就眼镜行业价格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与调查,重点对4家知名镜片生产企业,4家隐形眼镜生产企业,4家镜架产销企业,还有几家规模较大的眼镜连锁零售商的成本、价格、利润率,以及行业经营模式、市场竞争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
8月5日,价监局下发责成函,责成上海市发改委对实施价格垄断的老庙黄金等企业实施处罚,共计罚款1059万元。8月5日,价监局下发通知,就《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修改稿)》、《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修改稿)》、《价格举报文书格式(征求意见稿)》、《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及《12358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向各省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书面征求意见。
8月6日,价监局向合生元、雅培、多美滋、富仕兰、恒天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处罚6.68亿元。向贝因美、惠氏、明治下达免除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新华社、人民日报,分别播出或刊出许昆林局长、卢延纯副巡视员就乳粉案接受采访的相关报道。
8月7日,卢延纯副巡视员就乳粉案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环球财经现场连线采访。
8月8日,价监局根据涉企收费调研情况,起草《当前涉企收费问题依然突出》,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形式上报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马凯副总理做出重要批示。
8月13日,价监局派人赴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对义齿价格情况进行调研。
8月25日,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播出“反垄断能否捍卫我们的利益”讨论,许昆林局长作为唯一特邀嘉宾接受了记者专访并与现场观众进行了讨论。
8月26日~28日,价监局派人赴青海省调查青海省质监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情况。
8月28日,价监局派人赴凡尼斯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对进口义齿植入体及相关配件价格情况展开调查。
8月29日,许昆林局长听取海尔、海信市场竞争情况汇报,卢延纯副巡视员参加。
9月2日,价监局责成云南省发改委对丽江市32家旅游企业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共计罚款1082.6万元。
9月3日,许昆林局长、李青副局长会见微软公司副总裁陈实先生一行。
9月3日,价监局下发《关于对部分网站在火车票代购业务中加收保险费行为进行检查的函》,要求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有关网站进行检查。
9月4日,价监局召开保险业涉嫌价格垄断案件审理会,许昆林局长主持,李青副局长及相关处室同志参加。
9月9日,价监局邀请法学、经济学、保险学、统计学专家,召开保险业反垄断研讨会,许昆林局长出席,李青副局长主持。
9月9日,价监局向有关价格垄断涉案保险行业协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9月13日,价监局向委领导报送《关于对费森尤斯等多家跨国公司涉嫌在我国血液透析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展反垄断调查的请示》,胡祖才副主任等委领导作出批示。9月16日,许昆林局长听取有关企业关于IDC公司涉嫌价格垄断情况汇报,卢延纯副巡视员参加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发改价监〔2013〕1950号)。
9月30日,价监局下发《12358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
9月30日,价监局公开通报一批旅游购物店、旅游宾馆、旅行社缔结价格同盟,旅游购物店实施价格欺诈,旅行社实施低价倾销(零负团费)和不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并接受了中央电视台采访,介绍旅游行业价格检查的背景情况、查出问题以及处罚情况,采访内容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经济频道《经济新闻联播》等栏目播出。
10月14日~28日,价监局组织人员进行证券业价格垄断案的证据整理分析和补证。
10月15日,价监局向商务部报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及工作联系人信息,确定李青副局长为价监局联络员,只升敏处长为工作联系人。
10月18日,价监局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就纵向垄断协议是否适用宽大政策问题进行研讨。
10月21日,价监局向委领导报送《关于对美国IDC公司、美国高通公司涉嫌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的请示》,胡祖才副主任等委领导作出重要批示。
10月21日~24日,价监局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部分省市反价格垄断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分别由欧盟专家围绕竞争政策相关问题研究主题进行授课,李青副局长参会并作培训总结。
10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发改价监〔2013〕2099号),提出建立和完善预警防范、应急处置、举报处理、市场监管、反价格垄断、专项治理、社会监督、经营者自律、部门协作联动等制度体系。
10月28日,价监局派人赴上海、武汉调查血液透析机价格垄断案。
10月29日,价监局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知名品牌商品在我国市场售价偏高问题的报告》。
11月4日~8日,董志明副局长赴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查了解铁路价格和收费情况。
11月8日,李青副局长就证券业经营者涉嫌横向价格垄断案与中国证监会有关领导进行沟通。
11月11日,价监局下发责成函,责成海南省物价局对海南厚德等实施价格垄断的加气砖企业进行处罚,共计罚款250万元。
11月18日,价监局在北京、上海同时对美国高通公司涉嫌价格垄断案开展调查。
11月21日,价监局派人参加环保部在上海举办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培训班并授课,同时就网上申购火车票加收保险费问题约谈携程公司。
11月22日,中国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拜访胡祖才副主任,就保险业价格垄断案有关事宜再次进行沟通,许昆林局长、李青副局长参加。
11月27日,许昆林局长听取吉林亚泰、冀东、北方水泥公司就价格垄断案情况汇报,卢延纯副巡视员参加。
12月1日,价监局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价格举报文书格式示范文本》及《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指导意见》正式上报委领导。
12月4日,价监局下发责成函,责成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亚泰、北方水泥、吉林冀东三家企业价格垄断案进行处罚。
12月17日,价监局召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就汽车销售有关问题进行研讨,与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关系研究”课题组举行项目论证会。12月18日,价监局邀请反垄断法、保险学专家召开座谈会,研讨保险业价格垄断案处罚文书制作的相关问题。
12月20日,价监局与国家民航局法规司就南航与法航及荷航联营协议豁免申请举行会议并交换意见。
12月23日,价监局与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机构部有关负责人就证券业经纪业务涉嫌垄断案进行沟通,许昆林局长、李青副局长参加。
12月24日,价监局召开保险业价格垄断案通报会,向有关涉案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3〕468号)。
12月30日,价监局向委领导报送《关于对美国IDC公司、高通公司开展反垄断调查进展情况的报告》,胡祖才副主任等委领导作重要批示。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