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在斯密之后,继承了第二个定义,他说:“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其他商品的数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须的相对劳动量,而不是取决于支付这种劳动报酬的多少。”非常有意思的是,李嘉图所说的商品的价值,始终是指斯密所定义的“交换价值”,而对决定交换价值的“生产所必须的相对劳动量”,从来就没有给与一个正式的名称。人们只是遵从斯密的习惯,将决定交换价值的东西(可换购的他种劳动量或者生产此种物品的劳动量),称为价值,才称李嘉图是劳动价值论者。
但做为劳动价值论者的李嘉图,在讨论国际贸易时,不再坚持“一商品的交换价值大小决定于生产此商品所必须的相对劳动量”(也就是生产一出售品的相对劳动量决定了该出售品能够购进的其他商品的数量)的所谓商品相对价值法则,声称,这个法则不能决定“两国或多国间相互交换的商品的相对价值”,也就是“生产一出口品的相对劳动量不能决定该出口品能换回进口品的数量”。
李嘉图用例子说明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劳动价值论不再成立。他说:
“英国的情况可能是生产布匹需要100人一年的劳动,如果要酿制葡萄酒则可能需要120人劳动同样长的时间,因此英国看到了进口葡萄酒的利益并通过出口布匹来购买葡萄酒。
“葡萄牙生产葡萄酒可能仅需要80人一年的劳动,而生产布匹则需要90人一年的劳动。因此,出口葡萄酒换取布匹对它来说是有利可图的。即使葡萄牙出口的商品所需的劳动少于英国,这种交易也可能发生。虽然它能用90人的劳动生产布匹,但它仍会从需要100人的劳动生产布匹的国家进口布匹。因为它宁愿把资本投在葡萄酒的生产上并以此从英国换取更多的布匹,也不愿挪用种葡萄的一部分资本去生产布匹。”(《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七章)
被后人称作“比较利益学说”或“比较优势原理”的东东,就由李嘉图提出来了。这是他的荣耀。
李嘉图知道“劳动价值论”同“比较优势原理”之间不相容,于是努力解释为什么在国内贸易时,劳动价值论起作用,在国际贸易时,劳动价值论不起作用。他的辩词是这样的:
“英国将以100人的劳动产品换取80人的劳动产品。这种交易不会发生在同一国家的个人之间。100个英国人的劳动不能与80个英国人的劳动相交换,但是100个英国人劳动的产品却能与80个葡萄牙人、60个俄国人或120个东印度人的劳动产品相交换。一个国家和许多国家在这方面存在的差异是很容易解释的。我们只要想想资本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寻求更有利用途的困难和资本在同一国家中从一省转到另一省的快捷,这一点就很明确了。”(接上面的引文)
看到了这个答辩,你是什么感觉呢?如果你觉得很完美,那么可以断定,你根本就没有吃透什么是劳动价值论。
反正我的感觉是,李嘉图的这番答辩,是在为劳价论打补丁,越补漏洞越大。他在第一章开篇就信誓旦旦地说商品能换回的其他商品数量多少,只取决于生产这商品必须的相对劳动量,也就是说,资本在(国内或国际)两地间流动是困难还是快捷这件事,与他的定义是无关的,他的定义是无条件的。到第七章时,他却强调国际间资本流动是困难的,因而国际贸易中,交换价值大小不取决于生产的相对劳动量,而国内两地的资本流动是快捷的,因而国内贸易中,交换价值大小取决于生产的相对劳动量。那么,我们要问,交换价值取决于生产劳动量这个论断,是无条件的还是有条件的?到底是生产商品所必须的劳动量决定交换价值,还是资本流动性高低决定交换价值?
我们不去深入揭批劳价论,只要揭露它本身也要依赖(资本)市场交换的性质而决定它是否起作用就可以了。劳价论,按李嘉图(在第七章)的意思,是有条件成立的,那么,把它奉为“(生产此商品的劳动即)价值是价格波动的中心”、“等价(等生产劳动)交换”之类的说辞,也就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了。在资本流动性差的地区间,这个波动中心根本就是一片云,不存在的东西。同理,等劳动交换也是不存在的。
李嘉图的尴尬,就是劳价论者的尴尬,是因为他们不考虑分工交换这个前提而闭门造车的所导致的自相矛盾。交换价值大小,只可能是交换过程来决定,在交换中被各方参与的博弈所决定,而不是交换前各个单方的生产劳动。
对斯密和李嘉图的进一步发展,是马克思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同样不能挽救劳价论,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