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oxian2011
6241 24

[学科前沿]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不足及创新发展 [推广有奖]

11
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9-14 11:57:11
价值实现过程中的非劳动因素、甚至非企业自身因素对商品价格的影响、从而对企业最终收入(特别是企业实际增值额)的影响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其对企业收入的最终分配方案又应该具有何种影响才是较为科学合理的?
现实来看,这是有关法律所规范的问题。


这里应当强调合法收入、非法收入。

也要强调合法支出,非法指出。


就现实来看,从实际出发,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具体以法律为准。

凡是合法收支,都是合理科学的。


而如何调整法律?
依法办事,通过法定公民权的实践,来调整法律。

12
YJDWII 发表于 2014-9-14 14:17:57
价值就是劳动,价值量的多少就是劳动量的多少;
动力就是马力,动力量的多少就是马力量的多少。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根本错误就是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就是价值,劳动创造价值,就是价值创造价值,劳动创造劳动。
这是需要科学思维才能理解的,非马骗术所能知的。

13
lovealljinan 发表于 2014-9-14 16:14:12
既然马经从头就是错的,谈什么“创新发展”?否定了它就是,没有否定哪来的否定之否定?
想必马恩对此也没有意见。

14
zjc0794 发表于 2014-9-15 17:20:42
1,看不懂什么意思
2,管理者创造的价值,等于管理者劳动力的价值和创造的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由不同地方/不同行业等多方面因素构成。
3,在供需平衡,市场稳定的情况下,劳动创造的价值等于劳动实现的价值。劳动的价值能否实现,是由市场决定的,市场供大于求,会造成部分劳动价值不能实现。
4,价值实现过程中,各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受价值规律的影响,商品价值决定其价格,供求变化会影响其价格。它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企业的收入分配受太多因素影响。
5,凭自己的理解去解释的,楼主的意思真的很难懂。

15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4-9-15 21:10:55
经过进一步研究,得出几点新结论:
1、“劳动创造价值”是在生产领域实现的(因而主要适用于工农业和部分依赖普通劳动者工作的传统服务业),与生产之外的分配、交换、消费均无直接关系。

2、“劳动创造价值”与“市场实现价值”是两件事情,虽然从整个社会来看、以及从根本上看,前者决定后者,但是后者又受很多其他因素影响,而在一定程度上与前者相脱节、背离(主要表现在异常收益特别是额外收益上)。

3、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参考市场情况、根据自身特点,提出各类劳动力的价格、由劳动者自己选择是否签约,签约后劳动者履行约定义务、得到约定报酬,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收益(无论其有无、大小、是劳动创造的还是其他因素带来的)皆归资本家。——也就是说,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是天然互洽的。

4、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互洽性是很少的。——其关键问题有三个:一是产权问题,即公有经济的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事实上是相对分离的(人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相关劳动者集体或受权经管人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大部分的收益权和一部分的处置权)、在理论上却是交织混揉在一起的。二是受权经管人与所有权人的关系问题,即前者究竟是有限受权还是无限受权、究竟是部分代理还是全权代理的问题。三是企业劳动者的身份定位问题,即劳动者究竟是企业的主人(对生产经营以及收益分配等重大事务享有参与决策、民主管理并予以监督的广泛权利)、还是雇员(有建议改进工作的权利,对生产经营、收益分配等事务无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或者是主人兼雇员(对生产经营、收益分配等重大事务有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但无决定权)的问题。

5、只有实现所有权与相关权益相对分离、受权经管人只是部分代理、劳动者甘做主人兼雇员的情况下,公有制经济才能更好地与市场经济互洽。——此时,受权经管人在企业范围内获得一定的资源定价权、企业经营收益(正常收益和额外收益)的处置权属于所有权人、劳动者根据三方协商结果合理取酬(简单的、口号化的按劳分配并非恰当的分配原则)。

16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4-9-15 21:34:03
你仍然没有真正理解市场决定的内涵:

你应当把你的1500奖给clm0600

17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4-9-15 22:17:39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4-9-15 21:34
你仍然没有真正理解市场决定的内涵:

你应当把你的1500奖给clm0600
clm0600网友的回答确实不错,但是他并没有把问题表述透彻,也没有全面回答我所提出的问题。


你说:你仍然没有真正理解市场决定的内涵。——能解释一下是什么意思吗?

18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4-9-15 23:09:05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4-9-13 17:38
这应当是你的理解问题:

1、社会平均劳动者(平均熟练程度和平均劳动强度的代表者)的劳动价值创造与企 ...
虽然回复的文字不多,但是非常精彩。

我提此问题的初衷本来是要探讨:企业全部收益应否“按劳分配”?如果不应按劳分配,怎样分配才最公平合理?——现在看来,确实是庸人自扰。按劳分配有其合理性,但并不是一个决定性的、好的分配原则,对国家、社会的发展也可谓功过皆巨。

不过,你的回答也有一定的问题,就是太过迷信市场。

19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4-9-15 23:20:27
其实,你的“按劳分配”没有错,错在“劳”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确定的意义,同时,“劳”的“分配”还存在着“权力分配”或“ZF分配”还是“市场分配”的分配问题。不要放弃“按劳分配”,而是进一步探讨“劳”的本质,不要把“劳”局限于体力劳动,也不要把“劳”局限于“加在物上”,而要从马克思的“整体工人”出发,把整个社会看成一个整体,广开思路,一定能够得出满意的答案。

20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4-9-15 23:24:47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4-9-13 17:38
这应当是你的理解问题:

1、社会平均劳动者(平均熟练程度和平均劳动强度的代表者)的劳动价值创造与企 ...
善于通过市场解决问题是好的;但过于迷信市场不好,因为市场也可能是扭曲的。例如掌握市场话事权的人,会恶性的抬高与己方事物的价格、压低对方事物的价格。——当双方不是“势均力敌”的时候,对弱势的一方就会进行欺压、压榨、剥削、掠夺等不当作为,并可能激起后者的激烈抗争、引发社会动荡。

当然,经济学不同于道德伦理,经济人也不同于慈善家。但是不注重道德的经济学、对底层劳动人民残忍的经济人是会被历史和人民所唾弃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6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