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xg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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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资源] 质疑墓地收闲置费“买家”诉发改委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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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ghp 发表于 2014-9-23 20:41:29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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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墓地收闲置费“买家”诉发改委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14-09-23 19:29:54
法制网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黄洁 鄢先生于2011年在八宝山人民公墓租了一块墓地后,超过一年未安置骨灰,被告知需要交纳闲置费。对此,鄢先生以公墓收费违法为由,投诉至北京市发改委,但并未获得支持,随后,鄢先生将发改委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据了解,2011年7月,60岁的鄢先生从北京市八宝山人民公墓租了一处墓地,当时的墓穴造价为8.8万元。鄢先生与公墓签订合同,并依约交纳了50%的费用4.4万元。然而一年之后,鄢先生并没有安放骨灰,按照合同规定,鄢先生要每年交纳总款项5%的墓地闲置费。
对此,鄢先生认为,自己与公墓方签订的是“租赁合同”,双方是承租关系,公墓方在20年的租赁期间内应当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公墓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其认为不存在闲置一说,更不应当再交墓地闲置费。
对此,北京市发改委表示,鄢先生把墓葬设施租用费和墓穴租用费进行了混淆。墓葬设施租用费有墓地工程费、墓地工料费、工程造价等不同叫法,但实际上就是设施本身的费用,不同设施按质论价,价格面议。墓穴管理费是另行项目,有相关依据。而闲置费是鄢先生和公墓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处置措施,为了避免不及时安放骨灰造成闲置。
八宝山公墓也作为第三人出庭,其认为原告应该交纳闲置费是在合同中明文规定的,原告在理解上存在误会。其表示因国家规定不允许向在世的人出手墓穴,故公墓方收取闲置费用一方面是因为管理的确需要成本,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节约土地,防止有人“转租空置墓穴,从中牟利”。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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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改委 八宝山公墓 按质论价 工程造价 租赁合同 北京市 工程造价 租赁合同 法制日报 八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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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兔美酱大人 发表于 2014-9-23 21:27:08
说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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