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4-10-4 14:43 
不管马克思怎么想的,完成了市场交换,就完成了对劳动的报酬,在此之后就不要再拿已经取得过报酬的劳动来 ...
“完成了市场交换,就完成了对劳动的报酬,在此之后就不要再拿已经取得过报酬的劳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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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子短路的人啊
A劳动制作了商品X,B用货币(也就是劳动)报酬了A,A当然欢欢喜喜地走开了。但这时B拥有了X,也就是B的X是B的劳动产物,B的劳动还没有得到报酬,他怎么就没有“分配权”了?B把X消费了,这是他自己报酬了自己,而B没有自用X,而是把它再卖出(这就是市场社会中司空见惯的商业行为),销路好,就得到了商业利润。你去跟商人说,他们只能按进价卖出,不得获得销价与进价的差价,你的理由是,X已经买卖过一次,以后就不应当有“分配权”,即便再销售,也不得盈利。你去用你的歪理说去,看哪个批发商、零售商理睬你?他们不把你当疯子看就不错了。
市场交换一次,只完成一次对卖方的劳动报酬,现在的买方,以后再成为卖方时,就要要求劳动的报偿,你凭什么剥夺再次出售以牟利的合理要求?再出售时,原来的买者就是现在的卖者,他的劳动还没有得到报酬,知道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