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刘保强
28766 119

[创新发展] [原创]“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终结! [推广有奖]

61
tabalt 发表于 2008-7-8 12:12:00

拉比.西勒尔曾经说过:“如果我不是为我自己的话,那么谁为我呢?并且,如果我不为其他人的话,那么我是谁呢?”。

西勒尔通过看似自相矛盾的关系,精辟的论述了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及社会良知和社会关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本质。

如此,“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不为人,天诛地灭”等只说问题的一方面。

就像mkszyz所言“天下一家”中的“爱”一样。如上“爱”也有“人”、“己”之分?若无也只说了问题的一方面。

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社会角色中,理解平衡目的和手段的某些意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62
xushenfu 发表于 2008-7-9 10:00:00
以下是引用刘保强在2008-7-7 16:22:00的发言:

至于先生在上个帖子里提到的举实例,我以后会做的!不过,目前顾不上!还请先生见谅!

从先生这个帖子来看,先生是还没有看我的文章!我说的利人是指利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这个人是包含己在内的,而不是把己从人里面分离出来,甚至对立起来。所以说“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说法是欠妥的!“大公无私”的说法才是有道理的!希望先生能继续谈一些看法!

上个帖子没能及时回复,还请先生见谅!

本人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理解是,因为境界不同,人的理解也不同。“毫不利己”这个说法的“前提”是因为把自己已经溶合在所有的人中间了。世界上如果所有人都得利了,这还能把自己的利益清除在外吗?这是要我们在做任何事、考虑任何事的时候,先不应该把自己考虑在前头,而出发点应该是先应该去考虑“他人”。当然,这只是本人的一点看法而已。也不一定正确,大家讨论。

63
刘保强 发表于 2008-7-9 19:47:00
以下是引用chaos89在2008-7-7 16:27:00的发言:

受益匪浅

感谢反馈!

64
刘保强 发表于 2008-7-9 20:04:00
以下是引用tabalt在2008-7-8 12:12:00的发言:

拉比.西勒尔曾经说过:“如果我不是为我自己的话,那么谁为我呢?并且,如果我不为其他人的话,那么我是谁呢?”。

西勒尔通过看似自相矛盾的关系,精辟的论述了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及社会良知和社会关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本质。

如此,“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不为人,天诛地灭”等只说问题的一方面。

就像mkszyz所言“天下一家”中的“爱”一样。如上“爱”也有“人”、“己”之分?若无也只说了问题的一方面。

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社会角色中,理解平衡目的和手段的某些意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先生引用的这句话不正是对我的主帖的很好说明吗?我所说的利人正是为己与为他的和谐统一呀!我感觉先生并没有看过文章的内容就在发言了!请先生在看完这篇文章后,再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要不就请先生来谈谈问题的另一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9 20:04:52编辑过]

65
刘保强 发表于 2008-7-9 20:37:00
以下是引用xushenfu在2008-7-9 10:00:00的发言:

本人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理解是,因为境界不同,人的理解也不同。“毫不利己”这个说法的“前提”是因为把自己已经溶合在所有的人中间了。世界上如果所有人都得利了,这还能把自己的利益清除在外吗?这是要我们在做任何事、考虑任何事的时候,先不应该把自己考虑在前头,而出发点应该是先应该去考虑“他人”。当然,这只是本人的一点看法而已。也不一定正确,大家讨论。

以下是引用xushenfu在2008-7-9 10:00:00的发言:

本人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理解是,因为境界不同,人的理解也不同。“毫不利己”这个说法的“前提”是因为把自己已经溶合在所有的人中间了。世界上如果所有人都得利了,这还能把自己的利益清除在外吗?这是要我们在做任何事、考虑任何事的时候,先不应该把自己考虑在前头,而出发点应该是先应该去考虑“他人”。当然,这只是本人的一点看法而已。也不一定正确,大家讨论。

首先,感谢先生继续讨论!我认为即使是把自己已经溶合在所有的人中间了,也是有己在其中的,所以用“毫不利己”的说法是欠妥的!

至于先生在后面的观点,我基本赞同,但稍有区别!我认为我们在做任何事、考虑任何事的时候,先不应该把自己考虑在前头是对的,因为我们要尊重他人的利益;但要说我们的出发点应该是先应该去考虑“他人”,就有些欠妥!因为我们只能是在对人的利益的权衡下做出己与他的抉择,而不应该也不可能是在不论他人利益是否对人类有利的情况下选择他人的利益!否则,运动员就不用比赛了!

最后,欢迎先生及其他网友继续讨论!

66
mkszyz 发表于 2008-7-9 22:40:00

其实只要考虑整体就可以了,而整体是包含自己的。考虑整体实际上已经综合的考虑了自己。

67
经济求道者 发表于 2008-7-21 11:18:00

刘保强先生:认真阅读了你所阐述的人己统一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人生观。很受感动。在当今社会上物欲横流,极端个人主义猖獗的氛围下,像你这样挺身而出,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腐朽人生观,开展积极的批判,实在是难能可贵。特别是联系到地震以来关于中学教师范美忠的评价风波,更让人领会到坚持不懈地进行基本道德教育的极端重要意义。为此,谨向您和本版上支持您的网友们表示敬意。
    你帖子的基本观点,我都同意,除此之外,我个人近年来对于人生观的问题,也有一些初步的体会,现在提出来,一方面是互相流,一方面也是想为你的论述,做些补充,谬误之处,请多加指正。
   一,你的‘人生来就有天然的利群性’(人之初,性本善),这一观点,十分重要,我认为这是你的整个‘人论’的一项基本支柱。需要更多的着墨。过去,也有人讨论过人之初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问题,往往得出个人本性是一张白纸,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结论(以狼孩为证)。其实,这看法是相当片面的。我曾从一些资料里,了解到许多动物都有一个维护本种族(个体和群体)的生存和繁衍的本能。(这就是你所指出的人的天然利群性)。例如像蚂蚁、蜜蜂等动物生来就是分工明确,各自尽力为群体效劳,简直可以说‘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据说有种蜜蜂的雄蜂,生来就是为蜂后传种用,一与蜂后交配后,即会死去。),还有,据说,非洲那些原始荒原中,有一群一群斑马,老的、幼小的都在一起生活,遇到狮子袭击时,在集体奔逃中,壮年的斑马总是断后,曾有人看到过说,当马群快要被狮子追到时,那只殿后的斑马,转过身来,与狮子作殊死猛斗,虽然最后难逃狮口,但那个群体却逃逸了。(这故事相当悲壮,不知是否真实。但我相信,从整体上看,这种情景完全可能发生的。)。其他的诸如乌反哺,羊跪乳等等事例,不再赘述了。这里就提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些动物,没有语言,或足够的语言,他们是怎样进行这种集体主义教育的?唯一的可能解释,就是遗传,这个遗传不是空想,必定是通过基因的遗传。我相信,任何一种出生后形成小家庭、小社会的的动物,都会具有这种本能属性的基因遗传。人,当然不能例外。(不过遗传基因,不是唯一起作用的因素,后天的、社会的接触,教育、熏陶及物质生活等也要起作用的)。由于我不是生物学家,我这一观点是否能肯定,请刘先生斟酌。
    二,现实社会中人的观念所以有利己、利他之争,例如,产生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利己主义思想。主要是由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前面已经提到了,除了基因遗传的利群性之外,还要考虑家庭、社会的教育和潜移默化的作用。人类的社会与动物的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动物群的小社会,几千年或几万年没有什么变化,只能适应一些自然界的变化。而人类社会比动物社会远远复杂得多。人类有超群的脑力和智慧,能制造复杂的工具、机器,能改造客观的自然界环境。人类的社会自从脱离蒙昧状态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几千年就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可是在这些变化中,最让造人的上帝吃惊的,却是人类在生产发展,文明提升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大规模的互相残杀,互相奴役,以至发生了以大规模消灭同类为目的的战争。几千年来,人类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等有阶级社会的变迁,到现在,人剥削人的现象,还没法消灭;世界局部战争的现实和潜在威胁依然存在;尽管科技文化高度发展,也还不能产生出真正的共同富裕社会。我们知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前的极端利己主义思想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道德概念,所以还在流行,就因为有这样一个客观的现实环境。这是一个残酷的但是无法回避的历史现实、历史发展规律。懂得了这一个历史变迁前因后果,我们就会明确,要让人类天生有的‘利群观’能在广大群众的头脑中普遍地确立起来,坚持下去,还需要我们付出长期的艰苦努力。对我们中国人民来说,一方面是深化以人为本的改革开放,建设好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共同富裕迈进。一方面是要认识到思想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要像邓小平同志教导的那样,坚持‘两手抓’,即在抓改革开放的同时,认真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我们现在这一人生观的讨论的深远意义,也就在这里。
    以上两点个人认识,是否可以,请刘保强先生指教。    经济求道者  2008-7-21
   (盼复)

68
刘保强 发表于 2008-7-23 10:36:00

经济求道者先生:

    首先,非常感谢先生的评论和讨论!由于正在忙于一篇价值论的写作,再加上上网也不是太方便,所以近来没有上网,没能及时回复先生,还请先生见谅!

    对于先生帖子,我会在认真思考后做出回复的!但由于先生的问题需要在做更深入的思考后才能得出一些我个人的看法,而我现在正在写的一篇价值论现已到了收尾阶段,我想先集中精力把它搞出来,所以我想等我完成了这项工作后,再回过头来与先生探讨人生观的问题!其实,我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是一致的和相通的,等我把它完成后,咱们再一起来共同探讨!

    最后,再次感谢先生的关注和讨论!等忙过这段时间后,我一定会回复的!希望先生能够见谅!

69
经济求道者 发表于 2008-7-28 16:42:00

    这一段时间,在参加“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终结的讨论中,我受到刘保强先生观点的很好启发。我认为,在当前的这个现实环境中,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全国人民应该把建立一个共同富裕的,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社会作为最高理想。这个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做人的最高道德标准,应该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其中的‘人人’,当然包括‘我’在内)。我们党历年提出来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等,如爱国守法,服务人民,明礼诚信,团结互助,……等,都应该是这个最高道德标准的某一方面的体现。这八个字,与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所宣扬的的我国传统优良道德观和人生观,是有很多地方相通的。如孔子说的,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以义为质……等等,所以在全国范围,强调并反复宣传解释这两句话,八个字,让它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一定会拥有巨大的号召力,发出坚强的凝聚力。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紧密团结。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更加同心协力,顺利前进。

我的看法请广大网友加以评点。     经济求道者 2008-07-28

70
mkszyz 发表于 2008-7-29 09:37:00
这一段时间,在参加“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终结的讨论中,我受到刘保强先生观点的很好启发。我认为,在当前的这个现实环境中,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全国人民应该把建立一个共同富裕的,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社会作为最高理想。这个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做人的最高道德标准,应该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其中的‘人人’,当然包括‘我’在内)。我们党历年提出来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等,如爱国守法,服务人民,明礼诚信,团结互助,……等,都应该是这个最高道德标准的某一方面的体现。这八个字,与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所宣扬的的我国传统优良道德观和人生观,是有很多地方相通的。如孔子说的,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以义为质……等等,所以在全国范围,强调并反复宣传解释这两句话,八个字,让它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一定会拥有巨大的号召力,发出坚强的凝聚力。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紧密团结。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更加同心协力,顺利前进。
我的看法请广大网友加以评点。     经济求道者 2008-07-28

你的想法是好的,提倡也是必要的,但是你要注意的是,存在决定意识,在社会还存在家庭的情况下,人的觉悟是不可能被提到天下一家的社会这样的水平上去的。而只能徘徊在家庭的社会的水平上。所以必须改变社会,而不是只是提倡什么人人为人人。

天下一家的社会一定是一个人人为人人的社会,因为大家成了一家人,而在家庭的社会,大家都有各自的家庭的社会,是不会达到这样的水平的。

有关天下一家的思考可以看这个连接:

http://blog.cat898.com/boke.asp?cian.index.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4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