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契约必须尽力消除自由意志之外的物质力量.
如果人口过多,从而与现有生产力水平不适应.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人只能利用规律,而不能抗拒规律.显而易见,同样是工人,有特殊技术的工人的工资绝对是一般工人难以企及的.人们不能用工资高低本身去判断其合理与否.从而只能以竞争的公正性来判断.在同样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对于同一个技术层次的工人而言,人数为一百万与人数为一百二十万时的工资如果是相同的,哪怕是这种工资再低(当然这不是指低于维持最低生活的人道主义界限),对于前者情况也是不合理的.
我们当然可以让所有的工人联合起来,而不允许资本家联合.但是,这种工人的联合是否是最有利的呢?或许,工人在某一种范围或程度上进行联合是最为有利的,这种联合有利于否在于如此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是否果然有利于就业,我们如何平衡一部分人工资水平提高了而一部分人却因此而失业的问题.显而易见,工人的联合越紧密,工资收入就会越高,但是,由于企业利润相对下降,从而总体上看企业的发展也会因此而相对迟缓一些.毫无疑问,这种情况是应当允许存在的,但是,却不是允许存在于任何一种情况,当整个社会正处于经济的快速上繁荣昌升或技术的突飞猛进的发展阶段时,这种情况就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否则施行这种政策的国家就会落后于其他国家,从而于长远利益是不利.因此,不同的情况应有不同的最为恰当的联合水平.这更多地在实践中根据一个社会的正义原则及发展水平通过经验总结以确定之,而绝不是经济学家们的想当然.这实际上已经是一个政治问题了.经济学家们只能考虑上述逻辑,而最后更多地由政治家们去考虑细节.
当然,这必须是一个民主社会才有可能.感兴趣者建议一阅<美国宪政历程>一书,这本较为通俗的法律读物相信会给人们一些启示的.
至于说到剥削,任何一个非正义情况下,都可能存在,这与社会制度的表面形式无关.而与制度设计与民主化程度及人们的正义观念有关.剥削是一个相对概念,从而个有历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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