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嘛,还是基本概念理解不同而已!
需求定理:价增量减。价格可以一般化为成本,个人指的成本,是这样意义上的成本,而非仅指生产中的成本,泛指一切机会成本(包括交易成本)。我们只要说明(指出)现象中的具体约束条件,诸如竞争状态、产权等等,就足以解释现实中的现象了,个人认为没有需求定理解释不了的“价格分歧”现象,也没有成本概念(理论)解释不了的“价格分歧”现象。
至于“个人认为,主题太泛,没有主要现象与问题,讨论难以深入。”这仅仅是我个人的主观判断,也仅仅局限于像我这样,只能从现实经济现象理解具体经济学概念与理论的个人,由于是主观判断,非客观现实,与你们认识该怎么样,你们认为怎么讨论更有效,当然不能客观地以谁的看法为标准,从实证经济学的角度说,这类规范类的看法,对取得结论性的命题没有任何实证性意义。正如,我爱红色,你爱蓝色,我们不能说红色比蓝色好,或者相反一样。我不想在这个主观判断问题上多说理由,这种东西,多说无益,对客观实证分析而言。
对于sungmoo兄的观点:“如果“同物不同价”可以由成本来解释,就不算“价格歧视”了。”我不这样认为。在需求定理内,在一般化的价格范围里(即成本范围内),可以由需求定理来解释,也可以由成本来解释的,如果能用成本解释,要“价格歧视”这个概念何用呢?不知道有什么反例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11 16:14:1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