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自由的典范
(为上海包头南路跳蚤市场点赞及当今政治学初探)
上海包头南路跳蚤市场能够长期存在,是因为参加该市场活动的市民是在规定的时间(每星期六与星期天)与规定的地点内进行,不存在侵害他人利益的问题,也就不存在有谁告诉、投诉、举报该市场有什么错,管理方秉持“不告不理”的潜规则,允许了该市场存在。由此反思有的地方一律严禁跳蚤市场,是不是一定程度抑制了人们在休闲时精神文化方面全面发展?因为市场上有许多“旧、老、陈”的物品,传递了不同年代的知识、文化与艺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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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定时定点进行物质交换、交易称“集市”,到集市去称“赶集”,这大概就是城市跳蚤市场的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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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头南路,每到集市时如果天气与气候都好,从市场这一头望那一头,有“十里地摊、人头攒动”的盛况。这里人多,又有次序,来此市场的市民在尊纪守法自我约束的同时,充分享有自由,自由地进行物品交换与交易。这里没有罚款,也没有因争摊位发生口角,因为这里沿街有足够的人行道给后到的人设摊。人和地摊因天气好而增加,天气不好而减少。每个人权利平等,来去自由. 管理成本几乎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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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赞这里的跳蚤市场之余,也有许多遗憾。这地方只允许在星期六和星期天的下半天可以设摊,上半天不允许。如果这二天全天允许,也没什么不可以,没有影响谁和危害谁。如果每天允许集市设摊岂不是更好。每天允许集市设摊也没有影响谁和危害谁,如果这样,这里的跳蚤市场将真正成为法治与自由的榜样。管理方不需要任何设备与资金投入,只是利用现成的人行道相对僻静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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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现状是,一个星期两天允许设摊,还都只是半天可以,上午半天不可以,这两天如逢下雨天,这一个星期就没能设摊经营了。摊贩主经常会遇到,规定不可以设摊的五天当中是晴天,规定可以设摊的两天是雨天而无法设摊,这里也有“靠天吃饭”的感觉。老百姓因为这样的“规定”,本可以逢晴天设摊(也是劳动)而不能,宝贵的时间就这样无谓地一天天流失了、浪费了。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很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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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感觉,这里的跳蚤市场经营时间很少,管理方有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的特别权力,是人治因素在起作用。为什么一定要这样限制?“如不加限制,会有更多的人加入跳蚤市场,或有更多的人有了他们可以休闲、溜达的去处”。人们找事干或去他们愿意去的地方休闲、溜达没什么不好的。一个人感觉有事可做,人生才活的充实,如感觉无所事事,人生就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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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收入低、吃低保的市民,他们除了经济不富有外,时间却很富有,是否可以给他们当中因种种原因无业、愿意通过自己的劳动(小摊小贩方式)赚钱谋利有这样的条件,既允许他们在公共场所限定的范围内通过他们自己的努力,冬天不畏严寒、夏天不怕酷暑从事小买卖,以此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这个条件、这个场所应该就是跳蚤市场,是天天可以设摊的跳蚤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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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人有“无为而治”的理想与梦想,讲的也许就是以法律为底线,只要不违法、不危害他人就可行。有关道德问题的解决与道德提高不是强制能做到的,所以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规定。历史上有关道德提高的成功经验证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发挥党团员先进模范作用是解决道德问题和普遍提高道德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先进组织引领社会道德普遍发展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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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包头南路跳蚤市场的启发得知,实行法治就是实现了“无为而治”,就是实现真正的自由。个别地方存在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而是试图用特权、强权办事,为富人或强势者服务,给弱势者产生不安全感。特权、强权有排斥法治的需要,法治与特权、强权相矛盾。国家之大,个别地方的问题不足为奇,但问题的特殊性也有其存在的普遍性,为了法治,个别地方存在的问题是应该加以分析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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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许多事在变,共产党的先进性质没有变。因此,高举人民解放和思想解放的旗帜,市场政治学的基本属性“普遍平等、民主”的理论不应束之高阁,不应扰道而行。从党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可以看出,这个时代仍然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走向真正按人民意愿行政的时代,将更广泛地集民智民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这个时代已经挥写了并将继续挥写历史新篇章。写于2014、7、1、2014、8、21修改。
(因人治因素,管理情况总有变化,包头南路跳蚤市场的格局也在变化,此文讲到的包头南路跳蚤市场的格局只是当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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