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4-10-18 13:41 
说反了吧,可知论,就可以否定“根本不可知”。相反,“根本不可知”这种观点很容易不成立,更加别说去否 ...
一旦用上了“根本”一词,与之对应的概念便是“表象”。表象的可知性,也就是“表面看来可知”,它推理不出根本的可知。
表象与根本,属与种,现象与本质,这些都是形式逻辑的概念,是辩证法没有的概念。“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是不让教定义法的。回去翻遍你所有的教科书就知道了,那里面根本没有。对于辩证法来说,偷换概念混淆概念就是必然的。
“可知论,不等于认为可以全知,只是认为认知可以不断加深拓展。”你可能还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可知论与不可知论,这指的是世界的可知与不可知之论。不管你如何“不断加深拓展”,你都无法摆脱观察者所固有的立场,也无法摆脱观察者立场所固有的偏见,你都找不到“世界可知”的理由。但在世界是否可知的问题上,“不断加深拓展”却有着诡辩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