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6-16 17:15:00的发言:这个例子中,不是因为管理员的回应(主观判断),而是管理员回应的事实,管理员回应的具体现象“近车轨的地价较高,因为火车的声浪把吃稻的飞鸟吓跑了!”,是后者这一事实,这一现象否定了经济学者史德拉与艾智仁的假定与观点:“近于车轨的农地是否因火车的损害而地价下降”。我说得很清楚,理论的验证,要是当事人的行为为标准,而不是当事人的讲法(主观判断)为标准,你、我在这个基本问题上要是不同意,那么,我们无法进行进一步的讨论的,争论一定要有基础的,在基本基础上(比如以什么为理论验证标准,以是人的行为,还是以人的讲法(主观判断)为标准)要是不能统一,那么无法讨论的。
如你那样想强调“事实”,那么当事人自己的考虑(按其行为逻辑导致一定的行为)不算一种“事实”吗?
(1)如果“理论”仅止步于“‘行为’预测准确”,那么,怎样算“理论解释”呢?
(2)如果理论分析者不理会当事人自己的考虑,理论分析者的逻辑是否可以替代当事人自己的逻辑呢?
两种不同的行为逻辑导致的相同的行为,这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如果某理论不能说明这一点,何以表现其“理论意义”呢?难道,理论要仅满足于几次偶然的运气?
最简单地,我预测一个人会8点前起床,就该人的某次行为,我的预测总有机会是正确的,也总有机会是错误的,这时该如何评价我的预测呢?
(3)个人以为,“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如果以“真实”二字自居,就要比别的学问要求更高一点吧?否则,何必非要加上“真实”二字以示其独特之处呢?
(4)“旁观者清,当局者未必清”这是“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者所信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