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基本相等”。那么就有偏差,就意味着可以用耗费劳动量少的产品,交换得到耗费劳动量多的产品,于是交换就能够创造价值。
这又和马克思的“交换不创造价值”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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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是大学老师吗,你就是这么算帐的?
甲的产品耗费了100个单位的劳动,乙的产品耗费了200个单位的劳动,双方产品价值一共是300个单位的劳动。
甲乙把产品交换之后,双方手里的产品价值仍然是300个单位的劳动,一丁点儿也没有多出来!
你所说的交换创造的价值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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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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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格的关系,如同学习水平与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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