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teryu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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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eteryunnan 发表于 2008-6-18 18:53: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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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无保险利益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p><p>高某与其妻何某于1995年结婚后一直未能生育。1999年8月29日,何某得知市公安局捡到1名弃婴,遂与高某前往表示愿意抚养,办理了领养手续,后于9月8日在公安局申请了蓝印户口,注明为父女,母女关系。何某前往保险公司询问了投保事宜,并向保险公司告知了高某某系抱养这一事实,签订了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合同。</p><p>这为什么是无保险利益的呢?符合前两个条件: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但是到底符合不符合经济上的利益呢?请达人相告。难道是抱养并不具备人保保险利益的基本条件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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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 独生子女 人身保险 独生子女 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 案例分析 公安局

研究方向:financial accounting&economics

沙发
dingfu294 发表于 2008-6-19 08:53:00
<p><font color="#f70909">我认为符合可保利益,该案要件完备</font></p><p></p><p>保险利益是构成保险法律关系的一个要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保险合同有效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要件: </p><p>(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在英国一般称为“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所承认的。”保险利益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对不法利益,如以违反善良风俗所生的利益而为的保险,不问投保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任何人对贪污、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均无可保利益,因为这些利益是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虽然签定了合同,但合同一律无效; </p><p>(2)可保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这样才能使计算作到基本合理。如果损失不是经济上的利益,便无法计算。如所有权、债权、担保物权等,还有精神创伤、政治打击等,难以用货币衡量,因而不构成保险利益; </p><p>(3)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确定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或因现有利益而产生之期待利益已经确定。所谓“能够实现”是指它是事实上的经济利益或客观的利益。保险利益可以是现有利益和直接利益,也可以是预期利益和间接利益,现有利益较容易确定,期待利益则往往引起争议。 </p><p></p>

藤椅
peteryunnan 发表于 2008-6-19 09:28:00
具有经济价值吗?
研究方向:financial accounting&economics

板凳
dingfu294 发表于 2008-6-19 12:50:00
抚养关系不是经济利益么?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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