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ielingcollege
45691 160

[图行天下] 方舟子倒了,活该!   [推广有奖]

141
阿峰的蝶儿 发表于 2014-10-29 21:30:46
xinchuzu 发表于 2014-10-29 00:02
你这个怀疑论者,去死吧!没救了!你既然什么都不信,你活着干什么?!
本来是个蛮好的话题,上来看到的就是这样气急败坏、口不择言的谩骂。

你有发言的权力,别人也有质疑的权力。你狂躁什么!估计方舟子再不像样,出口骂人也就能到你这高度了。

说实话,比骂人你确实厉害,不过这没什么了不起,主要是人大论坛的对手与你不在同一级别。你要是去网易、天涯骂赢了,那才叫真贱。

如前面一位网友回复的,这是学术的论坛,无论批评、褒扬,都要按照客观理性的角度。否则,抛开你的观点,你的态度就无法让人接受。

我这番说辞,有感于看到你骂的人这么难听不禁而发,不针对你。你不要狂躁。

142
xinchuzu 发表于 2014-10-29 22:39: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43
阿峰的蝶儿 发表于 2014-10-29 23:43:41
xinchuzu 发表于 2014-10-29 22:39
对面的朋友,你的观点,我部分赞成。我的意思是,对于发表评论本应平心静气。
不过话说过来,既然都是针 ...
好吧,对面的朋友,就当我一叶障目错怪了你。不过,我已不想再回去翻看他骂人的帖子。太没意思了,不是吗?

我没资格说教。只能说,思想上的有效辩驳,是同等层次者之间才应有的沟通。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如果一只xx咬了你,你是不应该再同等或者更加疯狂地回咬的;否则,有何差别呢?

以上言论,倘若你有疑义,便求大同、存小异吧。相信在大同这个点上,我们应该还是一致的。

144
xinchuzu 发表于 2014-10-30 09:30: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45
阿峰的蝶儿 发表于 2014-10-30 21:03:24
xinchuzu 发表于 2014-10-30 09:30
我曾经看到一条狗,流浪的,怜悯它,经常给它扔过去一块儿骨头。这条狗每次都跳出去数米,然后再回来叼 ...
也许有一天你会知道自己对“被XX咬,就让他痛”的想法是错误的。但绝不是通过眼下和我辩论的方式明白。

留给时间来证明吧。

让别人尊重你,从来就不是你先尊重别人。老梁说:“想要别人尊重你,不是你要先尊重别人,而是要让自己变得强大。”

可,变强大的方式,肯定不是比谁会骂街,谁有本事让弱者感到疼痛。

146
阿峰的蝶儿 发表于 2014-10-30 21:09:16
阿峰的蝶儿 发表于 2014-10-30 21:03
也许有一天你会知道自己对“被XX咬,就让他痛”的想法是错误的。但绝不是通过眼下和我辩论的方式明白。
...
容我更正一下上述的错误。

你若认为”被XX咬,就让他痛“的想法是应该奉行的,其实也算不上错误。个人的观念问题,体现的修养境界、人生层次问题而已。你若坚持,我尊重。

无言可辩。
送你一段话,结束此话题吧。(我们不要在此歪楼讨人嫌了)

潘石屹刚给耶鲁捐了1000万美金,他在给耶鲁校长的发言稿中有这样一段——

”第二,这些财富对我们和我们的家庭是一种考验。它要让我们变得更谦卑、更慷慨、更节俭、更有爱心、更有责任心,而不是相反的方式。“


姑且不论他是否如此身体力行;起码,这是我所仰望的人生境界(”更谦卑“排在第一位)。



147
seide_china 发表于 2014-10-31 02:35:55
两个都封是逻辑的,害怕的不是争论的结果,而是大家争论,因为真相越辩越明。

148
赤道上的候鸟 发表于 2014-10-31 16:45:59
一言堂真的好吗?

149
tanhxl 发表于 2014-11-1 09:57:46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150
JiaBinXu 发表于 2014-11-2 09:53:47
有点点意思,犀利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9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