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4-10-29 13:12
哈哈哈,十万元的拖拉机换10万元的粮食,这个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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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相等的东西互相交换,当然公平 ...
劳资双方,共同投资(劳动者提供劳动力;资本家提供生产资料)合作生产,由劳动者创造出剩余价值。 扣掉劳资双方的成本(劳动力工资和生产资料的折旧费)后,双方按照协议共同分配利润(即剩余价值),分配的比例是0-------1之间。
由于无处不在的竞争,0或者1事实上是不太可能存在的(没有外力作用)。马克思时代,资本主义社会刚刚建立,生产资料相对稀缺,分配偏向资本家是很正常的事情了(马克思看到了这点,却错误的认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显然是与事实不符的);
现在,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偏向劳动者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了,也就是社会主义化了。
在这里,马克思为什么会出现错误呢?其实很简单:劳动者的工资实际上是包括劳动力的工资和分配的利润的。
其一,劳资双方共同投资,没有理由不分配利润的;
其二,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仅仅是劳动力价格,那么就应该跟生产资料的折旧费一样,不应该交稅的。可事实上,劳动者一直是跟资本家一样缴纳个人收入稅的。
所以说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没有错,但剥削论却是错误的(如果认同马克思的看法,现在的情况即利润分配,分配偏向劳动者,将会得出劳动者剥削资本家的荒唐结论)。
既能,马克思的雇佣劳动剥削论不能成立,那么,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就破产了。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