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换原本就是在主观意愿主导下的经济活动,你要一个没有主观的“客观现象”那还是人类的活动吗?经济活动当然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那么一个要按劳动量来交换,一个要按效用来交换,不管结果是互相妥协还是一拍两散,事后各自发表观点陈述理由那还是两方的事情,又如何摇身一变成了第三方了?
所谓“陈酒比新酒附加有更多的劳动”的证明过程我看是没必要了,因为你后面已经承认陈酒比新酒耗费更多的劳动力了,我无意去猜测或夸大在生产陈酒时所消耗的具体劳动,比如窖藏期内的生产维护、地窖的价值转移等等,不是专业人员都无法计算得清。就当陈酒的加价里仍有许多高于价值的水分,那么为何会如此?回答是:这些高价陈酒就如那些古玩、奢侈品的价格一样,属于私有制下的特有的现象,奢侈品是指那种额外吞噬大量价值的消费品,它们因为一些外部因素比如炒作或具有稀缺性而使得价格远远偏离了自身价值。这高出的部分,形成了对于买受方额外的价值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