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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理清何为“创造”价值。如果一物本身原先无价值,经过某种要素的作用,使无价值之物变为有价值之物,可称为“创造”价值。
而如果一物,原先就有价值,经过某种要素的作用,使原来的价值得到了增加,则增加的价值也可称为被“创造”的价值。
第一种情况实际是第二种情况的特例,是初始价值为0的增加的价值。所以,综合地可以说,价值的增值称为被“创造”的价值。
价值由什么决定与价值的增加由什么决定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我以为,价值由效用决定。而价值的增加由能动的要素决定。
一块干裂的旱田,价值(效用)很低,但是一场自然变故,使旱田变为水田,于是价值大为增加。这是自然要素“创造”的价值。一群蜜蜂,使油菜籽产量增加,增加了效用,这也是自然要素“创造”了价值。
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劳动使价值增值,即劳动创造价值。
具体到那个驴子,如果其磨面行为是其自发的非被人驾驭的结果,可以说是驴子创造价值。但如果是人使其磨面,则如同人使用工具一样,工具本身不是能动的要素,不能自主地使价值增值,所以不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只能是人的劳动。
但是,劳动创造价值不等于劳动形成价值。形成价值的是效用而使效用增加的主要因素是劳动。所以我以为,要确立劳动增加价值论而反对劳动形成价值论,这样,对劳动要素的尊重才有个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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