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网友发来了同一个链接,打开一看,原来都是he_zr先生的《为什么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荒唐又反智》一文。因最近手头事情较多,没有精力一一回复,所以在这里就其中主要两个论点谈谈我的看法。
1、he_zr先生说:
“劳动力是一种商品,那么工人和资本家就是两个政治地位权利地位皆平等的两个公民之间正常的交易或合理的买卖。资本家把自己购买来的商品用于何处,怎么使用,使用后得到什么利益,与交易的出卖者何干?”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每种商品作为物的自然尺度是不一样的,比如苹果的单位是个或者斤,自行车的单位是辆等等。当然,如果你买一斤苹果或者买一辆自行车,那怎么消费自然是买者自己的事情。但是,有些商品却不是这样,比如乘坐火车,那就不是你买了一张票就可以想怎么消费就怎么消费的,因为乘坐火车是按距离收费的。再比如,你在公园里买了一张划船票,那同样也不是你想怎么消费就怎么消费的,因为划船是按照时间收费的。劳动力的内在尺度是时间,劳动力的耗费体现为在时间上的一定的量。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因而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资本家消费了工人的劳动力,而工人按照劳动力的价值生产出等价的商品交换给资本家,这就是等价交换,从而事实上已经完成了正常的商品交换的交换过程。。而资本家要求工人生产的商品的总量中所包含价值却远远大于与工人自身劳动力价值进行等价交换的价值。
2、he_zr先生又说:
“既然劳动力商品不是由劳动创造的,没有经过劳动力耗费,也就不能用劳动量来衡量计量,那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又找到什么方式来衡量计量呢?”
我认为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劳动力一经形成,劳动力的耗费过程本身就是劳动过程,因而这个过程的内在尺度一定是劳动量。消费其它商品的过程不同于生产这些商品的过程,因而,它们消费的尺度不同于它们生产的尺度。而劳动力消费的过程就是劳动过程,因而消费他的尺度也就是劳动力这种商品生产的尺度。跟其他商品不同,其他商品都会被一次或者多次消费掉,从而丧失其存在。而劳动力商品却要求不断的保持其活的存在(肌肉、筋骨、脑等生理组织和生理功能)。因此,工人就需要能够满足其保持劳动力活的存在及延续的基本生活资料。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这些基本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等于劳动力的价值。因此,劳动力一经形成,劳动的过程同时也必然包含再生产保持劳动力活的存在及延续的基本生活资料的过程,这是不以任何社会形态为转移的自然规律。任何社会都不能改变这个自然规律,能够改变的只是这个自然规律借以实现的社会形式。简单的说,工人只能成为资本增殖的源泉,才能实现其生命和劳动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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