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zwdw138
1225 1

[经济教育行业研究] 任何侵害个人产权的行为都是不正当的 [推广有奖]

已卖:5份资源

教授

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5616 个
通用积分
15.4320
学术水平
21 点
热心指数
63 点
信用等级
22 点
经验
19433 点
帖子
1394
精华
0
在线时间
336 小时
注册时间
2014-10-2
最后登录
2025-10-6

楼主
gzwdw138 发表于 2014-11-6 21:10:38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2014年11月1-2日,由浙江大学科斯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由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和中信出版社协办的《经济解释》学术研讨会在浙江大学召开。搜狐财经进行了媒体支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张维迎教授在会上发表了演讲。

张五常教授的《经济解释》,是五六十年经济学思想的总结。我本人从80年代受杨小凯的影响,目前仍然在读,而且我认为这本书需要我们反复去读,因为他提出的很多经济学思想是创新性,而这些创新性过了几十年并没有被我们经济学界所普遍地接受。

任何侵害个人产权的行为都是不正当的
  先谈一下外部性的问题,我们知道新古典经济学家在证明思想的有效性的时候,假定不存在外部性。如果你假定不存在外部性,等于假定不存在社会,因为我们只要人与人存在两个人以上,一定就有外部性,比如你的长相怎么样就会对我发生一些感官上的、情感上的影响,你说的一句话声音高还是低,也会是我感受到舒服或者是不舒服,所以没有任何一件事是没有外部性的。如果我们以外部性来证明市场失败,ZF干预的正常性,那么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方面不需要ZF干预的,否则的话都会失败。
  外部性,像张五常教授、科斯教授他们已经证明了摆在什么地方呢?其实是个产权问题,让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我们说一个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时候,它有外部性,他对这个人造成损害了,没有赔偿,所以这不是最有效的选择,需要ZF来干预他。如果说我开一个饭馆,我的饭馆比我的竞争对手做得都好,我被他们挤垮了,这是不是外部性?这些也是外部性,那么我应不应该赔偿他?我想我们经济学家不会认为要赔偿他。那么为什么前一种情况要赔偿,后一种情况不要赔偿?核心是产权鉴定,就什么是我的权利。我做得好,我价廉物美,打垮了我的竞争对手,这是我的权利。但是如果我侵害了你的权利,我在你家门口堵塞客户进入你的饭馆,这就是违反了你的权利。

张维迎,现在正在学郎咸平的风格,喜欢唱反调,喜欢和其他对着干,喜欢大声放炮。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国家发展研究院 北京大学国家 新古典经济学 经济学思想 北京大学 浙江大学 搜狐财经 香港大学 经济研究

沙发
gzwdw138 发表于 2014-11-6 21:30:33
老张,你就专心教学吧,不要乱放炮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