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生产的设备B目前还是一种独一无二的产品,其所花费的脑力肯定要比成熟产品A更多,所以,尽管所用的实际时间也是10小时,但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肯定要多于10小时。况且这种设备目前只有你自己在生产,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尚未形成,所以只能以氧气的价值来计量B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假设B成为了社会普遍的产品,且其所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也是10小时,那么你全部20小时所生产的氧气虽然比以前增加了一倍,但价值同样会回落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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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你生产的设备B目前还是一种独一无二的产品,其所花费的脑力肯定要比成熟产品A更多”想当然了,如果B不是你本人设计的,而是从别处传入的,你一点脑力也不用多花,好比回回炮,是从中东地区传入中国的,工程师给了图纸,元军的工匠制造的时候不用多花一分的脑力,而且,当这种设备只有你一人生产的时候,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跟你的个人劳动时间是一样的,有两个人生产,那么两人生产时间的平均数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照你的说法,只有一个生产者的时候“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尚未形成”,那我要问你,有几个劳动者的时候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形成呢?为什么?凡事不能拍脑袋,不能你说没形成就没形成。
你我的例子既然是建立在马克思学说的基础上,那么就必须遵守劳动价值论,你现在突然提出,只有一个生产者的时候,产品的价值不能以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只能以其效用(以设备生产的氧气的价值来计量B的价值)来计算价值,你这是要放弃劳动价值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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