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声称自己找到了揭开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的所谓秘密,那就是把劳动力价值和劳动价值区分开来,即工人提供的劳动力价值量要比劳动力所创造的商品量要大,而工人只能得到等于劳动力自身价值量的工资,扣除工资的商品剩余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从而“剥削”了工人。
马克思把劳动力耗费定义为价值,为了简明不至于混淆,我们也向马克思学习,在分析劳动力和劳动等关系中撇开价值,使这些分析对象只剩下使用价值这个原子,也就是一种质或一种能。劳动力是一种质,劳动则是一种能。此外,马克思还把劳动力的来源假定为维持工人基本生活消费的生活必需品或生活资料,那么这个生活资料也是一种质。
在马克思看来,生活资料等于劳动力,而工资等于生活资料,那么劳动力等于工资就应该毫无异议了,也就是在质方面资本家和工人实现了等量而“等价交换”。
劳动力向劳动转变过程是一种科学上的质能转换,质和能都是物质性的,所以两者无论怎么互换,都是等量的,有多大的质就可转换为多大的能,反之亦然,也就是可以把两者看成物质的同一量。这在科学上证明了,劳动力和劳动是等量的同一量,没有量上的差别。
那么是什么东西在量上的变化导致马克思误以为劳动力与劳动之间是一种不同的量的关系呢?原来,马克思把劳动作用于劳动对象,引起劳动对象的变化而视为劳动力和劳动产生不同量差的依据了。这纯属是张冠李戴,或者张三的病开李四的药,搞错了对象。
劳动力向劳动转化是一种化学性变化,可以比较物质量,但没有物质量区别,仍然维持质能守恒,而劳动作用于劳动对象就是两个物质之间不同的变化关系了。劳动的能自身并不是发生化学性变化而转变为劳动对象的质,而是劳动的能耗尽只是使劳动对象发生物理性变化而已。因此,两个不同的物质之间,一个化学性变化的量与一个物理性变化的量,根本就不存在可以比较的量。换句话说,一个是质变,一个是量变。两个不同量纲的变量,正如长度和重量一样,何来的比较大小呢?
举例说明。一个50克的馒头可以转化为80大卡的热量,假若这80大卡可产生N马力的劳动能,把1斤面粉改造成10个50克的馒头。换句话说,劳动力的量只需一个馒头就实现化学性等量转化而等价了,这10个馒头的量是劳动对象向劳动产品转变过程,也是一种使用性向另一种使用价值转变过程的物理性变量,与化学性变量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变量之间没有任何的大小对比关系。化学性变量是同一量的自身变量,物理性变量是一质导致另一质的不同变量。物理性变量与化学性变量没有对比性。
至此,马克思所谓揭开劳动力价值和劳动价值区分的秘密,根本没有科学依据,完全是一种“哲学式”的混帐思维,形象的说是用张三的身高和李四的重量来对比形成量差,谬误也就勿需多言,一览无遗了。由于马克思这一手法比较隐秘深藏,蒙蔽了众多劳动价值论的追随者和崇拜者。
如果马克思算是在“揭秘”,那么本文就是对马克思“揭秘”手法的解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