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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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原理证明劳动力价值和劳动价值不具相同量纲的比较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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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11-9 18:03: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JDWII 发表于 2014-11-9 12:58
能量可以作为生活资料,劳动力的同质,但不能作为工资的同质。你比较的不是能量,而是价值。
货币工资只是一个待交换的生活资料符号,把它实现交换成为生活资料,视为同等就行了。这里只有使用价值的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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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9 18:28:1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14-11-9 18:03
货币工资只是一个待交换的生活资料符号,把它实现交换成为生活资料,视为同等就行了。这里只有使用价值的 ...
你的意思是说货币符号是万能的,和生产资料交换它就是生产资料,和重量交换就是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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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11-9 20:22: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JDWII 发表于 2014-11-9 18:28
你的意思是说货币符号是万能的,和生产资料交换它就是生产资料,和重量交换就是重量?
工资货币实际可以省略不计,直接视作生活资料,或称生活资料工资即可。这样,生活资料1(必需品)、劳动力和生活资料2(工资)就成为同一质而同一量了,劳资之间的交换是等量交换,从而是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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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11-14 17:50: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当马克思假定生活资料的量等于劳动力的量,工资(实物化)的量又等于生活资料的量,这样,生活资料、劳动力和工资三者的量就成为同一量。此外,劳动力和劳动力耗费是守恒的质能转换,也就是说,无论劳动力本身的量和其耗费的量都保持量的一致。劳动力和劳动还有量上可比较的差别吗?

实际上,马克思把劳动力的耗费量,即劳动量,与劳动对象的物理性变化量,即被创造量,来做对比。这如同拿长度与重量两个不同量纲的事物来对比,从而得出所谓“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的价值”不相等了。这种不同量纲得出的量差,属于哪门子“学科”呢?除了宗教可以解释,相信人们还真难看出这种神奇的手法还能在现实中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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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11-17 10:14: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个客户拿着布料去请裁缝制作若干件衣服,大家都知道,客户支付裁缝劳动报酬后,银货两讫,客户拿衣服走人,也就是劳动产品衣服理所当然的归客户所有,客户拿属于自己的衣服去干什么已经与裁缝无关了。

可这时来了一位劳动价值论者,他宣称这种生产交换方式存在“剥削”,理由是衣服是劳动者裁缝创造的,凝结则劳动者裁缝的劳动价值,客户什么也没干,坐享衣服劳动成果。布料价格才1000元,衣服价格达到2000元,给工价才200元。这样,800元价差的剩余价值被客户“无偿占有”了。这样就“揭开”了客户“剥削”裁缝的秘密。可是,这200元的报酬恰好等于裁缝换取生活资料补充此次劳动的劳动力耗费量,也就是生活资料、劳动力和工价报酬实现了等量交换而“等价交换”。裁缝按量付劳,作用于布料,使布料向衣服转变,衣服无论形成什么样的变化量,客户拿衣服去干什么,还与裁缝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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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11-20 17:29: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从上例客户与裁缝之间的雇佣关系人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所谓的雇佣关系是“剥削”关系纯属一种有违常理和人伦的谎言。也许劳动价值论者称,客户与裁缝之间没有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光有雇佣关系,属于“偶发”的特例。对此,从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看,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主要内容还是劳动力如何在生产过程中调配使用问题,分配关系也是劳动力商品与工资等价交换的认定,何来的“剥削”指证呢?

我们假定上述例子的客户与裁缝形成长期的雇主与雇员劳动关系,难道改变了两者之间原来各自的利益分配了吗,即裁缝拿工资或工钱,客户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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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5-1-15 12:04: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货币所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资本家)所有。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马克思)
“绝不是不公平”,正面肯定则是绝对公平。既然劳方获得了与其付出的劳动力等量的工资报酬,劳动力的使用归资方处置,资方处置后的产品与劳方的生活资料在量上等与不等又有什么好非议的呢?

劳方在三要素共同作用下用半日的劳动形成了与其生活资料等量的产品,如果劳方就此打住,并以此为公平的起点与资方论理,资方完全可以说,我购买的是整日劳动,此刻才消费一半,你凭什么短斤缺两的打折扣呀?我使用多少通过合法购买属于我的劳动力形成什么结果均属我的事,你是否遵守公平交易规则全额支付劳动力才是你的事。我全额支付每日量的货款,你并没有全额支付每日量的劳动力商品,是谁在有意制造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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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醒你 发表于 2015-1-15 17:41: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劳动力就是指人,人在交换体系中才被称为劳动力,劳动力的价值是由人口增长和教育培训等因素决定的,是相比较社会总产品而言的。劳动力在商品生产时输出劳动,而劳动耗费的价值体现在商品生产的价值增值中,二者之差即为剩余价值。马克思证明的就是在交换体系中劳动力输出劳动的价值始终大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所以劳动力的价值同生活资料等没有绝对关系,只有整体越穷劳动力价值就越低这种相对关系。他只是阐述了那时把劳动力价值(没错是价值不用价格来代替)压低到一个残酷的水平,为什么呢?因为大量失地农民和破产手工业者成了一无所有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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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5-1-15 18:09:5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打醒你 发表于 2015-1-15 17:41
劳动力就是指人,人在交换体系中才被称为劳动力,劳动力的价值是由人口增长和教育培训等因素决定的,是相比 ...
在生产关系中,没有人的概念,按马克思的分析方法,只有物化了的劳动力要素。所谓劳动力耗费价值体现在商品生产的“价值增值”中,科学原理证明劳动力耗费本身不存在什么“增值”,是资方使用属于自己的劳动力商品,在三要素共同作用下带来的产品变化。劳动力商品的财权在生产前就已经转移,怎么可以把属于别人财产引起什么变化作为体现与自己相关的事情呢?翻遍人类历史,这种“体现”在哪部人类史上可以找到人伦道义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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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醒你 发表于 2015-1-15 19:13: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15-1-15 18:09
在生产关系中,没有人的概念,按马克思的分析方法,只有物化了的劳动力要素。所谓劳动力耗费价值体现在商 ...
1、生产关系中没有人的概念?所有社会关系都是人的关系,生产关系更不例外。注意说的是人在交换体系中才被称为劳动力,在这个体系中人通过能提供劳动的属性成为劳动力商品。
2、说的是“劳动耗费”而不是“劳动力耗费”,劳动力输出劳动,按照劳动价值论,这部分劳动凝结在商品中成为商品价值的一部分,使生产的商品价值高于生产资料价值,这不是价值增值吗?
3、这里比较的是劳动力价值和输出劳动的价值,你要说的是产权吧?恰恰是产权才产生资本和劳动在分配上的不平等,这是事实。这里还是劳动属性的所有权,如果人身可以占有不就是奴隶社会吗?奴隶也可以交易买卖不是吗?原来你是崇尚奴隶社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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