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威廉姆森的解释,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它与沉没成本概念有关。”一项资产的专用性与这一资产用于其他用途或由不同使用者利用时其生产价值的损失程度从正比,损失程度很大时,为专用性资产,反之,则为通用性资产。专用型的资产只与沉没成本有关。首先,资产专用型未必导致了投资的无效率。在哈特的模型里,投资是没有约束条件的,总是能够找到最合意的投资。其次,博弈的支付矩阵是事前给定的,属于一种“囚徒困境”的变异。因此,在他的理论中,共同所有模式不是最优的。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占优的博弈均衡。比如说,企业的分工合作,在存在着投资约束条件下,企业的一方做出了专用型的投资,另外一方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也会进行专用型投资,这样的投资结果是双方的支付最大化,并且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其次,不完全契约理论还有三个不太现实的假设。第一,他假设当事人的博弈是一次性的,而现实生活中,特别是产业集群里,缔约各方的博弈是重复进行的;第二,他假设缔约双方关于投资的所有信息是对称但是不可以证实的,而实际上一个人的投资是受其能力限制的,而能力通常是个人信息(当然,我们可以通过一些信号去观察);第三,他假设权利的主要来源是当事人拥有对物质资产的所有权,而真实的权利来源有很多因素,比如说信息和关系网络。在考虑了信息不对称,声誉成为权利的来源之一后,博弈就会产生新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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