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4-11-16 17:58 
自己含混不清,自己认识不到。作为不同的生产组织来说,各自的日均产量,有着不同的劳动力耗费量,怎么会 ...
看了你这个帖子我才发现,你原来连劳动生产力的表达式都看不懂!
劳动生产力是指劳动者劳动生产的能力,而劳动者的劳动通常都是以时间为单位来计量的,所以劳动生产力就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达,其一是“产品数量/单位劳动时间”,其二是“劳动时间/单位产品”。在这两种表达式中,分母都是一个定量,只有分子才是一个变量,通过分子的差异就可以反映出劳动生产力的大小。如果要用“产品数量/单位劳动时间”来表达劳动生产力,这里的分母就必须采用同一个单位,否则,如果这里的单位劳动时间,在一个场合指的是1个人的单位劳动时间,在另一个场合指的却可以是10个人、或者100个人、或者1万个人的单位劳动时间之和,那么这个表达式还能够反映劳动生产力的差别吗?
由于在表达式“产品数量/单位劳动时间”中,分母必须是同一个单位劳动时间已经成为一种常识,因此,在使用这一公式时,如无例外,是无须加以说明的。
从你针对我的“6件/天”、“8件/天”等劳动生产力的表达式提出的质疑——“甲组织使用10人,乙组织使用20人,两组织的日均产量都可以是6件/天,你从6件/天的日均量中能看出它们什么样的劳动力耗费呢?”——来看,你根本就不知道用“产品数量/单位劳动时间”比较不同的劳动生产力时分母必须是同一个单位劳动时间的常识,因为甲组织的“6件/天”与乙组织的“6件/天”中的“天”根本就不是同一个单位劳动时间。实际上,你提出的这两种情况如果也用“产品数量/单位劳动时间”来表示的话,那么就应当将甲组织的劳动生产力表示为每人“0.6件/天”,将乙组织的劳动生产力表示为每人“0.3件/天”。这样,两个表达式中的“天”代表的才成为了同一个单位劳动时间。
你当然是一个消费者,你也许也是一个生产者,那么你能告诉我市场上现在出售的“爱疯5”和“爱疯6”的劳动生产力各是多少吗?
社会劳动生产力(这里讨论的实际上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力)确实来自于每一个生产者的个别劳动生产力,但对价值的作用却是不同的。你如果不能正确地区分这一点,那你在价值的问题上就永远只能是一个门外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