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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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ZF、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障责任分担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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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摘要

    从人类诞生以来,逐渐形成了社会和国家,而作为国家的主体元素—人,他的生存和保障就成了一个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合理存在的前提是它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安全的保障网。由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的本质属性,ZF在社会保障中承担主要责任已成为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共同特征。但是,ZF并不是万能的,对于有些国家(瑞士、法国、英国等)的ZF来说有足够的能力来负责公民的社会保障;而对于有些国家(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布隆迪等)的ZF来说却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负责公民的社会保障,有时候ZF在社会保障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此时,就需要企业和个人共同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家有财政收入的权利,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保障责任。但ZF在社会保障的责任分担方面既有主导性,同时又有局限性。因此,对于社会保障的责权划分应该“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即ZF(包括各级ZF)有多大的能力(包括财政和社会能力)就承担多大的责任。个人作为社会保障的最终受益人,理应负担起主要的责任。每个人都应当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意识,在有能力之年,把多余的一部分资金合理安排好,以备年老时使用。企业在社会保障中承担的是缴费的责任,因为企业与国家ZF相比,不管是在财政能力方面还是在公信力或者管理能力方面都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它承担的是有限的责任,以企业利润为依托,承担起与企业能力相匹配的有限缴费责任。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转型期,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会被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拖垮,关键看ZF能否对旧制度的转型成本兜底,能否对ZF、企业、个人三方的主要责任进行明晰。

二、研究背景和意义

1、研究背景

社会保障在1601年英国《济贫法》的颁布与实施中萌芽;在19世纪80年代德国颁布的三大社会保险法令中制度化;在20世纪30年代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的颁布中宣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经济社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诞生至今300余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逐步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与重视,其再分配的手段也发挥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功能。虽然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与结构、文化传统等都不尽相同,依照本国实际情况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尽相同, 但毋庸置疑的是, 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几百年来,各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自身的不同状况,均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但纵观历史上西方各国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其实质均是对ZF在社会保障中的一、摘要

    从人类诞生以来,逐渐形成了社会和国家,而作为国家的主体元素—人,他的生存和保障就成了一个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合理存在的前提是它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安全的保障网。由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的本质属性,ZF在社会保障中承担主要责任已成为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共同特征。但是,ZF并不是万能的,对于有些国家(瑞士、法国、英国等)的ZF来说有足够的能力来负责公民的社会保障;而对于有些国家(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布隆迪等)的ZF来说却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负责公民的社会保障,有时候ZF在社会保障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此时,就需要企业和个人共同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家有财政收入的权利,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保障责任。但ZF在社会保障的责任分担方面既有主导性,同时又有局限性。因此,对于社会保障的责权划分应该“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即ZF(包括各级ZF)有多大的能力(包括财政和社会能力)就承担多大的责任。个人作为社会保障的最终受益人,理应负担起主要的责任。每个人都应当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意识,在有能力之年,把多余的一部分资金合理安排好,以备年老时使用。企业在社会保障中承担的是缴费的责任,因为企业与国家ZF相比,不管是在财政能力方面还是在公信力或者管理能力方面都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它承担的是有限的责任,以企业利润为依托,承担起与企业能力相匹配的有限缴费责任。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转型期,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会被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拖垮,关键看ZF能否对旧制度的转型成本兜底,能否对ZF、企业、个人三方的主要责任进行明晰。

二、研究背景和意义

1、研究背景

社会保障在1601年英国《济贫法》的颁布与实施中萌芽;在19世纪80年代德国颁布的三大社会保险法令中制度化;在20世纪30年代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的颁布中宣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经济社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诞生至今300余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逐步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与重视,其再分配的手段也发挥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功能。虽然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与结构、文化传统等都不尽相同,依照本国实际情况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尽相同, 但毋庸置疑的是, 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几百年来,各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自身的不同状况,均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但纵观历史上西方各国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其实质均是对ZF在社会保障中的一、摘要

    从人类诞生以来,逐渐形成了社会和国家,而作为国家的主体元素—人,他的生存和保障就成了一个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合理存在的前提是它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安全的保障网。由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的本质属性,ZF在社会保障中承担主要责任已成为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共同特征。但是,ZF并不是万能的,对于有些国家(瑞士、法国、英国等)的ZF来说有足够的能力来负责公民的社会保障;而对于有些国家(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布隆迪等)的ZF来说却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负责公民的社会保障,有时候ZF在社会保障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此时,就需要企业和个人共同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家有财政收入的权利,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保障责任。但ZF在社会保障的责任分担方面既有主导性,同时又有局限性。因此,对于社会保障的责权划分应该“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即ZF(包括各级ZF)有多大的能力(包括财政和社会能力)就承担多大的责任。个人作为社会保障的最终受益人,理应负担起主要的责任。每个人都应当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意识,在有能力之年,把多余的一部分资金合理安排好,以备年老时使用。企业在社会保障中承担的是缴费的责任,因为企业与国家ZF相比,不管是在财政能力方面还是在公信力或者管理能力方面都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它承担的是有限的责任,以企业利润为依托,承担起与企业能力相匹配的有限缴费责任。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转型期,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会被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拖垮,关键看ZF能否对旧制度的转型成本兜底,能否对ZF、企业、个人三方的主要责任进行明晰。

二、研究背景和意义

1、研究背景

社会保障在1601年英国《济贫法》的颁布与实施中萌芽;在19世纪80年代德国颁布的三大社会保险法令中制度化;在20世纪30年代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的颁布中宣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经济社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诞生至今300余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逐步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与重视,其再分配的手段也发挥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功能。虽然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与结构、文化传统等都不尽相同,依照本国实际情况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尽相同, 但毋庸置疑的是, 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几百年来,各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自身的不同状况,均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但纵观历史上西方各国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其实质均是对ZF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划分进行切合时宜的重新调整(陈兵,2012)。

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建设时期、调整时期、停滞期、改革和全面发展时期。根据时序划分,社会保障的建设时期为1949—1956年,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涉及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时期为1957—1966年,工作重点是对劳保福利进行整顿,简化项目,加强管理,克服浪费,改进不合理的制度;社会保障的停滞期为1966—1978年的“文化大革命”十年,社会保障进入停滞阶段,并遭到严重破坏,劳动保险变成自我封闭的企业保险;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全面发展时期从1978年开始,至今仍在不断完善中,其目标是达到社会保障的“全覆盖”(王丽华,2012)。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各社会保障主体的责任划分不清、分担不当以及相应责任追究机制的缺失。社会保障主体的责任具有其特殊的性质和特点,我们应当以社会共同责任与和谐社会目标下的利益平衡为理念。合理划分ZF、企业和个人等主体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责任,界定各主体应承担的义务,完善相应的法律追究机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直处于探索之中, 因此有必要对ZF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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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法 埃塞俄比亚 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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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小草1990 发表于 2014-11-11 22:06: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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