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JDW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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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错误的根源在于马克思的物权观念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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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小年 发表于 2014-11-19 15:55: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JDWII 发表于 2014-11-19 13:28
这才是公平的起点,否则,将别人的东西拿来公有,这公平吗?建立在不公平基础上的理想,现实可行吗?
现在选择私有制是次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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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19 16:14: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戴小年 发表于 2014-11-19 15:55
现在选择私有制是次优选择。
不对,私有是最优选择。
任何判断都是有标准的,否则,必然是各执一词。将物权区分为自然物权与人造物权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判断标准。私有有的是什么,是每个的劳动成果,是每个人基于其劳动成果的收益权。它公平的基础是:每个人都享有自己的劳动成果,过去劳动与现在的劳动在相同质量前提下具有同等的收益权。
无视人造物权的收益权,这是形式公平而实质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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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小年 发表于 2014-11-19 16:16: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JDWII 发表于 2014-11-19 16:14
不对,私有是最优选择。
任何判断都是有标准的,否则,必然是各执一词。将物权区分为自然物权与人造物权 ...
没有最优,只有更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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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19 16:19: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戴小年 发表于 2014-11-19 16:16
没有最优,只有更优哦
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之中有相对。最优当然是相对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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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20 19:07: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共产党宣言》中说:
“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筑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筑在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上面的生产和产品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做一个资本家,这就是说,他在生产中不仅占有一种纯粹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被运用起来。
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
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
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马克思、恩格斯的“消灭私有制”,是指消灭少数人(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多数人(工人、普通百姓)却不能占有生产资料的生产方式,以及保护这种生产方式的法律、制度。
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理论家为什么将“消灭私有制”指鹿为马成国家所有是“公有制经济”,资本家所有、工人所有、农民所有、共产党人所有、普通百姓所有则是“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将人与人的关系篡改为人与国家的关系呢?
    什么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有众多入木三分的论述:
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它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共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即便明天就实行这种变革(指逐步地实行),我根本不认为有任何困难。我国工人能够做到这一点,这已经由他们的许多个生产和消费协作社所证明,在那些没有遭到警察的蓄意破坏的地方,这种协作社同资产阶级的股份公司相比,管理得一样好,而且廉洁得多。
现代制度除了带来一切贫困外,同时还造成对社会进行经济改造所必需的种种物质条件和社会形式。工人应当摈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而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
必须保护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社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和生产力,使它们不受这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本身的毁灭性的破坏作用的影响,办法是从不能办到这一点的资本家统治阶级手中夺取社会生产和社会分配的领导权,并把它转交给生产者群众¬——而这就是社会主义革命。
股份资本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形式……
无须讳言,按照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不管中国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在社会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都还是劳动力,甚至是无与伦比的廉价劳动力。中国没有“消灭雇佣劳动制度!”,没有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还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理想。
                  ——《对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质疑》
雷公的石头,留着砸龚一跳的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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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6-11-21 22:40: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中央经济会议召开在即 人民日报再提产权制度
2016年11月21日13:00 21世纪经济报道 525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11月21日,《人民日报》刊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文章《保护产权是依法治国重要标尺》,文章指出,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期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

  《意见》已在今年8月召开的中央深改组会议上审议通过。时隔近3个月,《意见》印发实施的时间节点耐人寻味,据新华社旗下中国证券报报道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即将召开。

  “高层提出非公经济产权保护,是今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应该依法纠正一批产权受非法侵害的案件,给民营经济信心。”物权法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11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学习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专题会议。公开报道称,《意见》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周强院长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有关精神上来,周密部署,抓紧落实。

  贺小荣的文章称,文件从11个方面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进行了全面部署。加强产权保护,除了不断完善制度,还需要执法理念、执法标准和执法方式的调整与转变。

  贺小荣认为,保护财产权,首先要恪守物权法定原则。一切个人拥有的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即应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非法侵犯和剥夺。在法治社会,一切产权的变动、限制和剥夺,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来完成。

  贺小荣认为,保护财产权,要尊重契约自由原则。在执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中,要恪守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边界,不能将公权力凌驾于私法自治之上,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作为政府违约、毁约的抗辩理由,随意否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导致公民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无法实现。

  贺小荣认为,保护财产权,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他提出提高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贺小荣认为,保护财产权,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产权归属确认体系。在执法实践中,有的案件未经人民法院终局裁判,产权存在重大争议,罪与非罪尚未确定,何为“赃物”尚未确认,涉案财物就被执法机关提前拍卖处理,导致终审判决后财产无法回转和返还。有的随意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强制措施,未给企业正常经营或“起死回生”留下必要空间和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11月10日的专题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

  沈德咏还强调,要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沈德咏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优势,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保护产权的有关司法解释和文件的起草制订工作。

  贺小荣的文章还认为,保护财产权,单靠法律规范难以实现,还必须在全社会培养和树立正确的财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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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8-6-16 16:26: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机器的价值向产品的转移
  我们已经知道,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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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社会劳动的自然力。用于生产过程的自然力,如蒸汽、水等等,也不费分文。可是,正象人呼吸需要肺一样,人要在生产上消费自然力,就需要一种“人的手的创造物”。要利用水的动力,就要有水车,要利用蒸汽的压力,就要有蒸汽机。利用自然力是如此,利用科学也是如此。电流作用范围内的磁针偏离规律,或电流绕铁通过而使铁磁化的规律一经发现,就不费分文了。【科学不费资本家“分文”,但这丝毫不妨碍他们去利用科学。资本象吞并别人的劳动一样,吞并“别人的”科学。但是,对科学或物质财富的“资本主义的”占有和“个人的”占有,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尤尔博士本人曾哀叹他的亲爱的、使用机器的工厂主对力学一窍不通。李比希也曾述说英国的化学工厂主对化学惊人地无知。】但是要在电报等方面利用这些规律,就需要有极昂贵的和复杂的设备。我们已经知道,工具并没有被机器排挤掉。它由人的机体的小工具,通过扩大规模,增加数量,发展成为由人创造的机构的工具。现在资本不要工人用手工工具去做工,而要工人用一个会自行操纵工具的机器去做工。因此,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点是一目了然的。但是生产力的这种提高并不是靠在另一地方增加劳动消耗换来的,这一点却绝不是同样一目了然的。象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就机器具有价值,从而把价值转给产品来说,它是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机器不是使产品变便宜,而是使产品随着机器的价值相应地变贵。很明显,机器和发达的机器体系这种大工业特有的劳动资料,在价值上比手工业生产和工场手工业生产的劳动资料增大得无可比拟。
  首先应当指出,机器总是全部地进入劳动过程,始终只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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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进入价值增殖过程。它加进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由于磨损而平均丧失的价值。因此,机器的价值和机器定期转给产品的价值部分,有很大的差别。作为价值形成要素的机器和作为产品形成要素的机器,有很大的差别。同一机器在同一劳动过程中反复使用的时期越长,这种差别就越大。诚然,我们已经知道,每一种真正的劳动资料或生产工具,总是全部地进入劳动过程,始终只是根据它每天平均的损耗而部分地进入价值增殖过程。但是,使用和磨损之间的这种差别,在机器上比在工具上大得多,因为机器是由比较坚固的材料制成的,寿命较长;因为机器的使用要遵照严格的科学规律,能够更多地节约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它的消费资料的消耗;最后,因为机器的生产范围比工具的生产范围广阔无比。如果我们不算机器和工具二者每天的平均费用,即不算由于它们每天的平均损耗和机油、煤炭等辅助材料的消费而加到产品上的那个价值组成部分,那末,它们的作用是不需要代价的,同未经人类加工就已经存在的自然力完全一样。机器的生产作用范围越是比工具大,它的无偿服务的范围也就越是比工具大。只是在大工业中,人才学会让自己过去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产品大规模地、象自然力那样无偿地发生作用。无偿地为窃取了自然的资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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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8-6-16 16:39: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过去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产品等同于自然力?
自然力是没有产权归属的,劳动产品也没有产权归属?
空气阳光才是无偿发挥作用的自然力,
无偿地为窃取了自然的资本服务。 资本家是无偿窃取自然的资本服务,马克思主张要剥夺剥夺者,这岂不是也是=====无偿地为窃取了自然的资本服务。

胡说八道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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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8-6-18 13:06: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所有权的本质是劳动的所有权,而非物质的所有权。自然力的作用是无偿的、普惠的,是不存在所有权问题的;只有加载人类劳动的物质体才存在所有权问题,也只 有这样的所有权才具有经济学意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369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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