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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11-19 13:28 这才是公平的起点,否则,将别人的东西拿来公有,这公平吗?建立在不公平基础上的理想,现实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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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戴小年 发表于 2014-11-19 15:55 现在选择私有制是次优选择。
YJDWII 发表于 2014-11-19 16:14 不对,私有是最优选择。 任何判断都是有标准的,否则,必然是各执一词。将物权区分为自然物权与人造物权 ...
戴小年 发表于 2014-11-19 16:16 没有最优,只有更优哦
《共产党宣言》中说: “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筑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筑在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上面的生产和产品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 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做一个资本家,这就是说,他在生产中不仅占有一种纯粹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被运用起来。 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 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 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马克思、恩格斯的“消灭私有制”,是指消灭少数人(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多数人(工人、普通百姓)却不能占有生产资料的生产方式,以及保护这种生产方式的法律、制度。 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理论家为什么将“消灭私有制”指鹿为马成国家所有是“公有制经济”,资本家所有、工人所有、农民所有、共产党人所有、普通百姓所有则是“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将人与人的关系篡改为人与国家的关系呢? 什么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有众多入木三分的论述: 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它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共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即便明天就实行这种变革(指逐步地实行),我根本不认为有任何困难。我国工人能够做到这一点,这已经由他们的许多个生产和消费协作社所证明,在那些没有遭到警察的蓄意破坏的地方,这种协作社同资产阶级的股份公司相比,管理得一样好,而且廉洁得多。 现代制度除了带来一切贫困外,同时还造成对社会进行经济改造所必需的种种物质条件和社会形式。工人应当摈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而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 必须保护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社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和生产力,使它们不受这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本身的毁灭性的破坏作用的影响,办法是从不能办到这一点的资本家统治阶级手中夺取社会生产和社会分配的领导权,并把它转交给生产者群众¬——而这就是社会主义革命。 股份资本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形式…… 无须讳言,按照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不管中国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在社会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都还是劳动力,甚至是无与伦比的廉价劳动力。中国没有“消灭雇佣劳动制度!”,没有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还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理想。 ——《对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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