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_xiaotao
2166 2

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 [推广有奖]

  • 1关注
  • 22粉丝

VIP

经济学公理

院士

83%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3
论坛币
503892 个
通用积分
33.4956
学术水平
20 点
热心指数
55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50517 点
帖子
1910
精华
32
在线时间
451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4-17
最后登录
2023-11-30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1.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此处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由谁负责?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是否收费?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是一项服务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主要依托政府推动,登记不收取费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4.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5.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质有什么要求?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企业、个人能否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集体公权的体现,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

  7.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其它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8.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9.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10.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资质有什么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11.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2.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如何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对于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13.是否接受国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农业部将适时接受国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登记。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供稿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地理标志 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个工作日 法定代表人 知识 农产品 地理标志

已有 1 人评分论坛币 收起 理由
yinlin0379 + 10 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好东西,你是否要研究农产品地理标志?

总评分: 论坛币 + 10   查看全部评分

人生有书可读,有暇得读,有资能读,又涵养之如不识字人,是谓善读书者。享世间清福,未有过于此也
沙发
w_xiaotao 发表于 2008-7-16 08:0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为做大做强传统地域农业特色品牌,推动特色农业和农业区域经济快速发展,200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以第11号农业部令的形式颁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全面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经过半年的扎实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进展喜人。

  产品登记稳步推进。各省级农业部门依托地县两级农业部门广泛开展了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并对申请人资格、生产区域划定等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截至6月底,推荐了200余个符合登记基本条件的农产品,其中,125个农产品通过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7月1日,农业部以第1054号公告形式准予首批28个产品登记,并颁发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9月底前,将对其他通过评审的产品分三批公示公告。按计划,今年将有200个农产品获得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配套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配套组织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等20多个配套技术规范,对申请人资质确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产品品质鉴定、专家评审规范、核查员培训注册、标志使用、检测机构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登记保护制度规范已基本配套、齐全。

  工作体系队伍不断健全。在专家队伍方面,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首期聘请了64名委员,目前正加紧跟进50名技术专家的筛选和聘请工作。在工作机构方面,各省级农业部门依托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相继明确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充实了人员,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资源普查,并组织推进了申报和审查评审工作。在检测机构方面,经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审核推荐,已筛选确定70余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在核查员队伍方面,山西、湖南、福建等省相继举办了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训,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注册工作也已正式开始。

  标志使用管理科学规范。标志的规范使用是保护登记申请人、保障使用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有效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防伪公司合作,研制出了多种类、多规格的可追溯防伪标志,供标志使用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制作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范公共标识标准色、文字、组合图形等内容,并配合了不同包装上的应用示范,以规范标志使用人印刷使用行为。

  随着首批登记产品公示公告以及制度规范的制定完善、体系队伍的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

人生有书可读,有暇得读,有资能读,又涵养之如不识字人,是谓善读书者。享世间清福,未有过于此也

使用道具

藤椅
脸红的精灵 发表于 2009-10-30 23:33: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受教育了  谢谢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1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