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范式说两句。
现代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被基本认定为以下步骤:
(1) 界定经济环境;(2) 设定行为假设,(3) 给出制度安排;(4) 选择均衡结果;及(5)进行评估比较。
首先,什么是经济环境?我想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本身是一个最基本的环境。这就意味着和第(3)项有重复,是在既定的、现实的经济环境中研究,还是之后再给出一个制度安排?
第二条(2)设定行为假设。这一点非常重要,经济学也是这样做的(至少表面上),例如”理性人”概念。行为是有主体的,在假定行为的时候,有必要注意到“谁的行为”这个问题,也就是谁是经济学研究的行为对象。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学至少有几个方面是有问题的,其一,政府是不是一个市场角色?其二,理性人的行为还需要不需要其他人去“规范”之?之三,经济学有没有始终遵守这个理性人的行为假定?例如价格是理性人之间决定的交换比例(事后变量),还是指导理性人行为的事前变量?
经济学所处理的行为的主体,是相互平等的私有者之间的自由交易行为,即经济行为,而不是人的一切行为。如果经济学把诸如贪赃枉法的行为也考虑进来,就走进了死胡同,就把经济学的霸权触角伸到法学领域当中了。法学和经济学的重要差异之处之一在于行为方式的确定原则不同,前者是多数原则,后者是自作主张。前者是“公”,讲究的是“公平”二字,而后者是“私”,讲究的是私者基于其自我价值判断的效率。
之(3)。刚才说过了,制度安排确实是经济环境的最重要部分,所以,我赞同经济学被称为“政治经济学”或着“制度经济学”,其实也不过就是“政治”的替代说法,即宏观经济学就是政治。
如果要说制度安排,那么,马克思给我们安排的是一个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制度框架,为何马克思的经济学会被萨缪尔森从经济学体系当中剔除?为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人为何不在马克思的这个制度框架下研究经济学?
热衷于对制度进行安排,这大概是经济学人最不好的、不自量力的习惯了。制度安排,只需要民主或者专制的政治,不需要经济学的参乎。经济学家视政治家法学家和公民大众为无物,这个习惯不好。
(4)选择均衡结果。这是最不靠谱的一个所谓的方法步骤。什么是均衡?理性人具有独立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价格是事后变量,可以说“处处均衡”的说法无疑是正确的,只要遵守理性人假定,只要市场“自由交换”的制度不被推翻,对理性人行为的结果就必然、惟一地要给予“均衡”的评价。
至于对市场行为结果进行评价,窃以为这也是否定理性人之理性的思路。如上所说,自由的市场上,均衡处处存在,交换的达成本身就是一个均衡,还需要什么评估和评价?
在经济学当中,几乎没有人认识到所谓“均衡”“效率”“最佳”等等,都是属于价值判断范畴的东西,而相反,经济学人在经济学不考虑价值判断方面却达成了基本一致的共识。如果认识到这个问题,那么,除了价值判断之外,经济学还有什么属于事实判断方面的“评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17 17:30:5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