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7-19 11:54:00的发言:张五常以用值(use value)代替了效用,认为用值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观察得到,可以用所替代的东西来表示,比如,你买一件衣服,其用值可以通过你付的钱,也就是衣服的价格体现出来,边际上,二者相等,你付的钱,就是你对衣服用值的体现。这些主观的度量,一般用序数来表示,比如,选美比赛中,冠军95分,亚军90分,季军80分,表示在美的评介与比较中,95比90美,但到底美多少,我们可以不管,能观察到用值边际上的转变,我们就可以解释具体的行为了。我们下面用用值的序数表示或者价格,是同一回事,一般化来说,就是代价或者成本。
也就是说:
(1)两件商品如果用相同量的货币量换来,这两件商品的“用值”就相等了?
(2)即便我们用货币量来度量用值,货币量本质上还是序数性的?
(3)如果没有货币这种东西,甲用自己的A换来了乙的B,那么,A与B对甲乙来说,分别哪个“用值”更大?
(设想,甲先用A换来了货币m,再用货币m换来了B,那么,A、B、m的“用值”哪个更大?如果A是甲自己生产的,不是用货币交换来的,A对甲的“用值”如何观察呢?)
张老的这种原创,似乎没有比所谓“主流”理论改进多少,反而更麻烦了。
张老先生有没有讨论过,对于某个人的“主观评价”,“用值赋值系统”在什么条件下才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