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wany
1957 0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推广有奖]

贵宾

庸才

已卖:3431份资源

学术权威

57%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5
论坛币
2824727 个
通用积分
305.2840
学术水平
446 点
热心指数
583 点
信用等级
317 点
经验
110023 点
帖子
2198
精华
4
在线时间
2777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6-6
最后登录
2025-10-24

楼主
shwany 发表于 2008-7-19 21:10:00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四)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五)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处理措施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第六条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代办处发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07-08-30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知识产权 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 规范 行为 专利申请

数点梅花天地春,欲将剥复问前因。 寰中自有承平日,四海为家孰主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4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