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丰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同时,为解决主板市场退市公司与两个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场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2000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面,协调部分证券公司设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之为“三板”。
由于在“三板”中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要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很大,因此很难吸引投资者,多年被冷落。
为了改变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柜台交易过于落后的局面,同时也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有关方面后来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了新的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市场。
2006年,“新三板”市场开始运行,仅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而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编注:即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扩容。“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新三板”扩容以来,运行稳定,业务规则不断完善,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截至2014年11月27日, “新三板”挂牌公司(不包含已备案但尚未挂牌的公司)1352家,总股本569.4489亿股,成交笔数930笔,成交股数162401.3952万股 ,成交金额96.4945亿元 。(以上成交数据为2014年以来的累积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