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bia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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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举报] 安农大副校长李晓明教授赤裸裸剽窃他人论文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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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unou 发表于 2008-11-22 12:33:00

想一想,李某人剽人家的论文倒也花费了不少时间,早期的论文似乎在网络上搜不到电子文本,李某人剽窃时估计也要经过选题、编辑、找人打印文稿、投寄等环节,废钱费力。钱自然花的是科研费,不用李某自己掏腰包。至于费力吗,可能会花一点时间和精力,不过比起自己创作倒要节省的多,何况李某自己也创作不了什么好的作品,不然怎么会成批嫖呢。李某的账还是算的很清楚的。

可惜啊,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自己前程。也不知道这位李副校长想过没有,你这样做有意思吗?这些年来当你拿着剽窃造假的论文申报科研项目和奖金时就一点都不感觉到内疚和羞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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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dan 发表于 2008-11-30 21:01:00

立此存照:安徽农大副校长李晓明《加入WTO与乡镇企业发展》一文涉嫌剽窃

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李晓明发表于《安徽农业》2001年第7期《加入WTO与乡镇企业发展》一文第一部分“加入WTO:乡镇企业面临的新挑战”和第二部分“(二)加入WTO对乡镇企业的积极影响”合计1300字整个拷贝自《邢台师范高专学报》2001年第16 卷第4期《加入WTO 乡镇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文。为避免大面积雷同以实现其造假的目的,李某在原作品的以上内容中间插入了“二、‘入世’后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分析”标题及“(一)加入WTO对乡镇企业的不利影响”一段,而这一段的内容和观点则是抄自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局长刘增胜2001年1月5日在全国乡镇企业专业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参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努力开创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中国乡镇企业》2001年第1期,并且插入的位置是文不对题。相关链接:
http://www.cqvip.com/qk/94270A/200107/12387851.html
http://www.cqvip.com/qk/97322A/200104/5918916.html
http://www.cqvip.com/qk/90297X/200101/4966100.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3 11:08: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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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ojiao0530 发表于 2008-12-20 08:06:00
尽管李某在学术上成批剽窃造假,证据确凿,但李副校长还是李副校长,并且最近显得更加繁忙了,到处作报告,大名频频出现在所在学校和地方媒体的新闻中。也许李在心里窃喜呢:我就是这么牛,看你能把我怎么地,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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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yan 发表于 2009-1-2 23:33:00

安农大副校长李晓明发表于《江淮论坛》1993年第1期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与各国农业发展》学术论文与《调研世界》1992年第1期《科技进步与各国农业发展》一文的内容几乎完全雷同,只是李某时隔1年重复发表时将原文题目中的“科技进步”换成了“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问题是,在《科技进步与各国农业发展》一文中,李晓明是第2作者,而在《农业推广服务体系与各国农业发展》一文中,李晓明摇身一变成了第1作者。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重复发表、公开盗取名利的学术不端行为呢?
http://dlib.cnki.net/kns50/detail.aspx?QueryID=3&CurRec=1
http://dlib.cnki.net/kns50/detail.aspx?filename=DYSJ199201002&dbname=CJFD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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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yan 发表于 2009-1-2 23:46:00

近读复旦大学处理三起学术违规的消息,令人振奋。深感在遏制学术腐败方面,该动真格了。

    不可否认,在科学的春天降临神州大地的30年间,学术界呈现出百花齐放,科研成果不断诞生的新气象。但是,在学术复兴、学术繁荣的大潮中,也有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学术界的一些人为了博取个人的名利和地位

,不惜抛开学术良知,使抄袭、剽窃、造假之风暗流涌动,甚至有的知名教授、著名人士也混迹于伪科学之中。学术腐败像病毒一样给我们国家的科学技术事业造成了致命的打击和伤害。遏制学术腐败的蔓延,需要完善学术评价体系、严格监管制度,更需要像邹承鲁等“打假英雄”那样,和学术不良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打击学术腐败,管理部门责无旁贷。近年来,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先后制订出一些相关规定。不过,遏制学术腐败不能仅仅停留在发“红头文件”的层面,不能像邹承鲁院士生前所警告的那样“光说不练”。从一些网站的留言中我们看到,公众对学术腐败深恶痛绝,人们殷切期盼着早日祛除学术腐败的“毒瘤”。如今,复旦大学敢于自揭家丑,对学术不良行为公开作出处理,开弘扬正气之先河,让人们看到了中国高等学府清除学术腐败的决心和勇气。

    反对伪科学、维护科学尊严,也要“路见不平一声吼哇,该出手时就出手”。近年来,高等学府被曝光的学术不良行为有几百件之多。查清这些学术腐败案件,不仅需要付出相当大的精力和财力,还要有“顶住压力”的胆量和魄力。因为,有的学术腐败涉及到院校领导人的利益,曝光和清查会遭遇“意想不到”的障碍,甚至会被扣上 “侵犯名誉权”、“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帽子。据报道,此次复旦大学的调查也受到过阻力。因此,祛除学术腐败并不比治疗癌症、艾滋病、白血病容易。

    对于学术腐败,我们没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复旦大学参加调查的俞吾金教授说得好:“如果我们选择沉默,就是对不诚实行为的许可和默认,这对那些勤奋努力认真做研究的师生是不公平的。”依靠有社会责任感的内行专家、依靠公众真凭实据的举报,一桩桩学术腐败案例的真相大白于天下。记得揭露邱氏鼠药时,王夔等几名科学家曾被告上法庭,方舟子在批评武汉某教授造假时,也成了被告。然而,最终胜诉的还是维护科学尊严者。

    维护学术尊严,维护大学学风、人文精神和学术地位,这是一所大学最起码的标准。对于中国高校来说,当务之急是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涤荡心浮气躁的风气,重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大学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遏制学术腐败、净化学术环境,不仅是中国高校重塑大学精神的起码要求,也是世界所有国家学术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由之路。(陈祖甲)

转自: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8-01/07/content_73757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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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dan 发表于 2009-1-3 10:59:00

引用第37楼:从已指证的事实和已掌握的资料看,此翁公开发表的学术作品究竟有多少是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恐怕连他自己也无法说清楚……

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李晓明发表于《安徽农业科学》2001年第1期的学术文章《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整篇剽窃自他人作品。其中,第1部分“《WTO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我国的承诺”系由“WTO与我国农业政策改革”(《调研世界》1999年第8期)、《未来15 年我国农业适度保护的政策选择》(《学习与探索》1998年第6期)和“《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中国农村经济》 2000年第5期)三篇国内知名专家撰写的论文中的相关内容剪切拼凑而成,其余部分则整篇抄袭自“《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一文,仅从“《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协议》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一文中就原封不动地抄袭了5187字。

有兴趣的网友可点击败下面的链接自己对比查验。

http://www.cqvip.com/qk/90168X/200101/5049405.html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NJJ200005004.htm

http://www.hecom.gov.cn/wtofadian/wen/wtolw/lw38.htm

http://epub.cnki.net/grid2008/detail.aspx?filename=XXTS806.003&dbname=CJFD1998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DYSJ908.0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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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dan 发表于 2009-1-3 22:27:00

[分享]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李晓明剽窃成性谁与争峰


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李晓明发表于《安徽农业》2001年第10期的理论文章《加入WTO与农业技术创新》全文抄袭他人作品。李文共分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2648字一字不拉地抄袭自《加快农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对策思考》(《经济评论》 2000年6期),第一部分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障碍因素及对策》(《农业技术经济》1995年3期)(http://www.cqvip.com/QK/90329X/1995003/1845990.html)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科学与管理》1990年6期)(http://www.cqvip.com/qk/96529x/199006/313605.html)两篇论文的相关内容编辑拼凑而成。
以下是李某从《加快农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对策思考》(http://www.yzagri.gov.cn/infodetail.php?ej=&infoid=988330752http://www.cqvip.com/QK/82170X/2000006/4757464.html)一文中完整拷贝的内容:
 
二、以改革为突破口,构建我国农业技术创新体系
农业技术创新模式主要有两种基本模式,即政府供给主导型和农户需求主导型。在政府供给主导的创新模式下,技术创新活动由政府启动,政府在创新活动中居主导地位,起支配作用。政府为实现既定的农业目标,根据农业资源特点及农业科技进展,产生技术创新的偏好和方向,主动进行农业研究和推广。该模式的特征是技术供给创造技术需求,从而实现新技术供求均衡。而在农户需求主导的技术创新模式下,农户成为创新活动的主导者和支配性力量,农户对一种新技术的需求增加将诱导科技资源去研究和发展这种技术。其特点是技术需求引导技术供给,从而达到技术供给均衡。
本人认为,现实选择是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技术供给和需求双向互动,官产学研结合,科技链与产业链联动的农业技术创新模式。在这一供求双向互动模式中,政府根据农业科技战略规划,通过资金投入、制度安排引导<安啊农业> 2001年一10期农业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技术供给和技术需求相互作用从而达到技术均衡, 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一)政府要提供适当的制度安排,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1.大力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的营运    让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推进技术股、创业股、管理股制度,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做出更多的发明和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保证技术创新成果的“排他性”,避免科技成果应用中的“搭便车”行为。
2.加强农业技术市场建设    当前,应以知识产权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制定与完善农业技术市场的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违法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技术交易当事者的合法权益。
3.推进社会组织创新    发展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载体。
4.广泛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    要坚持自主开发研究与引进、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相结合,以避免走弯路,避免低水平重复。要为农业企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条件;应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到国外进行开发;要有针对性地培养一大批懂科技、会管理、善经营、熟悉国际惯例的高级复合性人才,I 满足农业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合作的要求;应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农业高新技术信息库,密切注视国际动态,以跟踪国际先进水平。
5.配套建立风险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信息指导,避免重复性、落后性、浪费性的研究和转化。二是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降低技术创新的市场风险。三是进行农业保险制度的创新,增加技术创新保险项目。四是支持科研机构、推广部门、农业科研人员与农户签定技术承包合同,转移农户技术创新风险。五是发展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为高科技农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社会支撑条件。
(二)建立农业科技的多元化投入保障体系
1.确立以政府为主体, 以民间为补充的多渠道投入体制    目前我国政府对农业科研投资仅为农业总产值的0.2%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是l% ;我国农业科研经费比例占整个国家科研经费比例仅为3% ~4% ,而世界平均水平是1O% 。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在投入方式上进行改革,由对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的一般支持转变为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度。同时,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实现农业科研与推广投入的多元化。
2.利用资本市场发展高科技农业    首先,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特别是高科技农业企业发行上市的支持力度,使他们通过证券市场筹集必要的建设资金。其次,利用证券市场的“壳”资源,实现上市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实践来看,已经上市的农业类公司凭借自身经过股份制改造所拥有的企业制度优势和证券市场雄厚的资金依托, 立足于开发、应用农业高科技,搞品牌战略,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之路,已显示出现代农业的勃勃生机。
(三)逐步建立协调发展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
1.加大对农民和农民企业家的培养和教育    针对我国广大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的现实,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农村广播电视教育和成人教育,培养一大批乡村“草木才子”。此外,要提高农业企业家队伍的科技文化素质,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对农业专业大户的科技培训,培养一批“草木才子”,推广一批“傻瓜技术”;二是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下海”创办农业企业。
2.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形成良好的体系关键是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首先,可将各种农业技术按“公益性”程度,按能否物化、按其在市场上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大小分为“公益性”技术和“私人性”技术。“公益性”农业技术的推广由政府的农技推广部门承担,“私人性”农业技术的推广可以市场化,由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承担,进行有偿服务。其次,建立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 对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收益与项目参与人员直接挂钩,从而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再次,积极发展龙头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与农户紧密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模式,通过农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和示范户建设,取得经验,以点带面。
(四)培育高新技术龙头企业
农业技术创新的转移推广受农户经营规模制约,需求受农民素质约束,而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以农民小规模经营为主,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从而造成农业技术有效需求不足,以龙头企业带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一化经营,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能有救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阃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向现代化迈进的现实途径之一。
龙头企业可以是科研机构转制后的科技型企业,也可以是资金雄厚、科技实力强的农业企业。由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示范基地,向农户供应良种、饲料和疫菌等生产资料,实行产前、产中、产后技术配套服务,从而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龙头企业由于其所拥有的雄厚资金,极强的辐射面,经营的多元化、体化,一经出现展酾览为吸纳高新技术的主体。这一模式可以有效突破农民素质和农户经营规模对技术需求的限制,增加农业技术的有效需求。
(五)推进农业科研机构转制转型,激活现有科技资源
现有农业科研机构,除少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经济回报的科研机构外,大多数要转_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一致府通过科技项目招标方式,继续对这些科技型企业从事的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活动予以支持。对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农业科研机构,按非盈利性机构的机毒I运行和管理,政府主要通过扶持政策、竞争择优方式提供科研项目和基地建设经费。农业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应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灵活的经营机制真正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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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0617 发表于 2009-1-4 09:52:00
支持正版,打击盗版
孔子曰:中午不睡,下午崩溃。孟子曰:孔子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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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xhumanity 发表于 2009-1-6 22:20:00

本楼主在查验李某人《加入WTO与农业技术创新》(http://scholar.ilib.cn/A-QCode~ahny200110005.html)一文时惊奇地发现,此文竟然出现了下面一段文字:“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8年来, 由于缺乏配套措施,许多条款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如在第四章中规定的政府财政投入和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就难以具体落实。又如法律规定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进修与培训、职称与待遇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具体执行起来也存在很大难度。”

公开发表的论文里竟然夹杂着“如在第四章”,不能不为李某的厚颜无耻称奇叫绝!不知道李某是从哪部教材里抄来的,真不敢想象这位曾经趾高气扬、狂妄无度的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安徽省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就这个水平、如此德性!不知道李某的研究生看到此文后又是如何评价自己导师的?安徽农业大学出了这么一位校领导,干部群众教师员工会感到很自豪吗?

100
sunddan 发表于 2009-1-7 13:24:00

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李晓明剽窃胆量就是这样逐步练就的

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李晓明剽窃胆量就是这样逐步练就的

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李晓明发表于《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6年第4期的《试论科技兴农的三条件及强化对策》(http://engine.cqvip.com/content/f/95119x/1996/017/004/jj03_f3_2264358.pdf)学术论文正文3870字中至少有953字原本抄袭自《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http://engine.cqvip.com/content/f/96316x/1995/016/006/jj03_f3_1846240.pdf)(《农业经济问题》1995年第6期)一文,抄袭比率达24.6%.下面是比对结果:

李文:近年来,我国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虽然不断涌现,许多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然而,整个80年代,全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率只占30%左右。9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率有所提高,但也不到40%。

原作品:年来,我国农业的新技术、新成果还在不断涌现,许多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然而,整个8O年代,全国农业重大科技成果中,推广应用的只有30 左右,普及的则更少。90年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农村及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已提高到4O%左右。

李文:2、农技推广合作模式的选择。目前来看,有以下五种模式可供选择:(1)市场型模式(科研单位+市场+农户)。即把科研成果直接通过市场进入农户。这种模式适用于如良种、新农药、肥料、饲料等物化技术成果。其特点是有利于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克服一系列中间环节障碍,信息反映灵敏;能使资金、物质合理流动,强化物质、资金参量的控制功能;强化生产和科技主体的竞争意识,给系统运行经常注入新的活力。(2)企业型模式(科技部门+企业+市场+农户)。科技部门通过自办科技企业,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实物成果,再经过市场转化给农户。其特点是能加速科技长入经济的步伐,科技部门可以直接通过市场信息反馈,灵活地调整科技结构,增大有效供给,补充科技部门资金短缺,增强其活力和动力。(3)产业型模式(科技单位+产业主体)。科技单位着重解决理论与技术关键问题,产业主体提供技术开发、中试和商品生产的生产要素,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可使科研和推广均充满活力;实行科技与产业全过程联合,有利于克服产业部门技术短缺,科技部门资金、物质不足的矛盾,从而促进科技与经济双向发展;有利于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减少信息损耗,运转灵活。(4)基地型模式(科技单位+基地+农户)。科技单位与农户(或农民组织)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建立比较稳固的关系,在一定区域内进行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示范等活动。这样做能以点带面地对难以物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进行转让。(5)协作型模式(政府+科技单位+农户)。政府部门通过政策杠杆、行政干预、财政拨款等手段;协调科技部门与经济部门的力量,对一些重大科技成果和多种不同科技成果进行综合转化。其特点是:可以集中较多资金和财力,把生产单位和广大农民都无法办到的大规模农业科技成果同经济结合起来;把关系到生态体系和生产上无近期效益,只有长期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同经济结合起来;把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农业科技成果同经济结合起来。

原作品: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一)科研单位+市场+农户—— 市场型模式  主要对农业应用技术研究中的物化技术成果和发展研究中的物化成果,以及一些能直接被农民掌握,并且应用于生产中的其他农业科技成果(如优良品种、新式农机具、新农药、肥料、饲料等),通过科技市场的流通过程,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协调成果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的关系,使科技成果直接从科研单位,通过市场进入农户。

模式的特点:缩短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克服了一系列的中间环节,信息反馈灵敏能使资金物质合理流问,强化物质、资金参量的控制功能;强化生产和科技主体的竞争意识,给系统运行经常注入新的活力。

(二)科技部门+企业+市场+农户—— 企业型模式  科技部门通过自办科技企业,把农业科技成果“孵化”为实物成果,再经过市场转化给农户。

模式特点:能促进科技需求不足时科技长入经济的步伐;科技部门可以直接通过市场信息反馈,灵活地调整科技结构,增大有效供给,补充科技部门资金短缺,增强其活力和动力;克服农业科技成果保密性差的特点,更适合于“用户型”科技需求。

(三)科技单位+产业主体—— 产业型模式  通过农业科技单位与产业主体联合,科技单位着重解决理论与技术关键问题,产业主体提供开发研究、中试和规模性商品生产的诸生产要素,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共同体。

模式特点:科技单位与产业部门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共享利润,从而使其运行充满活力{实行科技与产业的全过程联合,消除产业部门技术短缺,科技部门资金、物质不足的障碍,可促进科技与经济双向发展i实现科技一经济一体化。减少信息消耗,运转灵活(四)科技单位+基地+农户—— 基地型模式  科技单位与农户(或农民组织),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建立比较稳固的关系,在一定区域内进行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示范等活动。以示范样板的形式,以点带面,对难以物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如农作物的栽培技术、畜禽蚕蜂的饲养技术、农业区划、病虫防治等的转化。

(五)改府+科技单位十农户—— 协作型模式  政府部门通过政策杠杆、行政干预、财政拨款等手段,协调科技部门与经济部门的力量,主要对一些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和多种不同科技成果的综合转化。

模式特点:可以集中较多的资金和物力,把单位和农民都无法办到的丈规模的丧业科技成果同经济结台起来;把关系到生态体系和生产上无近期效益,只有长期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同经济结合起来;能促进带有社会整体利益的农业科技成果同经济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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