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bia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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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举报] 安农大副校长李晓明教授赤裸裸剽窃他人论文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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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jinqiang 发表于 2009-1-7 16:32:00
整个中国就是一锅烂粥,自我控制能强的好些,有些小人,没办法阿呵呵,不是一个人能改变的,[em03]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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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ojiao0530 发表于 2009-1-10 19:50:00

[讨论]著名农经学家牛若峰的理论文章被安徽农大副校长李晓明剽窃

著名农经学家牛若峰的理论文章被安徽农大副校长李晓明剽窃

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李晓明发表于《安徽农业》2001年第3期“加入WTO与我国农业支持政策选择”全文剽窃自中国农科院著名农经学家牛若峰研究员创作的“在WTO框架下加强中国农业的国内支持政策”一文,原作品发表于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0年第10期。

原作品关于加入WTO后我国农业支持政策选择共提出了5条建议,李某断章取义,从原作品中原封不动地剽窃了3条建议共3600字组装成文并冠以自己的大名。李某身为大学副校长,就连前辈科学家的劳动成果都敢疯狂剽窃,且连招呼都不打(李文没有引文出处)。对于一个缺乏对人的起码尊重的小人,那还谈什么道德廉耻吗?

http://www.cqvip.com/qk/94270a/200103/12387751.html

http://engine.cqvip.com/content/citation.dll?id=4648452&SUID=

http://www.yzagri.gov.cn/infodetail.php?ej=&infoid=98815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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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yebaiya 发表于 2009-1-10 23:45:00

bu 要骂人,现在许多论文都是重复,一个话题说了又说,谈了又谈,眼界窄,看到更多的问题。抄袭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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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ojiao0530 发表于 2009-1-11 13:07:00

[讨论]难道大学教授和副校长就是这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吗?

难道大学教授和副校长就是这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这一前提条件。

对照以上规定和要求,难道省属重点大学教授和副校长就是这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吗?不知道一位成批剽窃他人成果的人是否还算是个“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的人?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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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334175286 发表于 2009-1-11 1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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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xhumanity 发表于 2009-1-12 08:36:00

[分享]新华视点:让学术骗子成为“过街老鼠”

新华视点:让学术骗子成为“过街老鼠”

学术界本应是一块探求真知的净土,然而近些年来,由于急功近利,科学态度和求实精
神被一些人弃而远之,有的竟然弄虚作假获取名利,失去了学者起码的道德。  
各个级别的职称、奖励和荣誉都要经过评审,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也须经编审。为何
有些人能通过剽窃、造假不劳而获?试想,如果只要作假了就会被逮住,还会有人执迷不悟
吗?有关专家认为,除以道德建设遏制急功近利提倡科学精神这一治本之策外,从操作层面
来讲,使评审“硬”起来,更加科学、严格,是防治“学术癌症”的一剂良方。
朱清时院士忧虑地说,现在可怕的不是有人作假,或制度上有漏洞,而是很多人明知有
人在骗,但抹不开面子,对学术造假采取容忍的态度,对欺骗行为熟视无睹,有的单位采取
保护主义态度,怕坏了单位名声,长此以往,终有一天会败坏集体的学术风气和科学精神。http://www.edu.cn/20020116/30176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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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u 发表于 2009-1-16 20:52:00

[转帖]陈祖甲:对学术不端行为岂能宽容

    我国知识界历来认为治学需要付出艰苦的劳动,主张治学之道严谨。古人对
从严治学有许多名句,比如《礼记·中庸》有言:“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
明辨之,笃行之。”宋代的名人苏轼说:“凡学术之邪正,视其为人。”同代的
杨时也认为:“学莫贵乎自得,非在人也。”这里说得很明确,治学是否严谨同
本人品德有很大关系。现代的邓拓先生写过杂文《学问不可穿凿》,批评做学问
不踏实。他指出:“做学问的人,要树立正确的治学态度,毫无疑问,除了实事
求是以以外,再也不能设想还会有别的什么态度。”至于马克思的名言应当成为
所有治学者的座右铭:“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路,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
攀登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

    抄袭、剽窃、编造假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已有界定。而一些做学问的人,无
论是学生、教师还是研究人员,都是为了追逐个人的名利,不劳而获而顿起邪念。
学术不端行为正是其学术道德败坏的表现。这就好比某些人身上携带病毒,如果
对其宽容而不清除,就像成语所警示的,姑息养奸、养痈遗患,甚至可能发生癌
变,扩散到别处。不仅在个别人身上,而且可能侵蚀到国家的肌体。我们不能不
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愈演愈烈而担忧。

    笔者曾在学校读书长久,那时在学校或同学中从来讲究严谨的治学学风和校
风。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从老师到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都自觉地视为耻辱。不
知为什么如今的学风如此败坏,竟还有人主张宽容,真让人百思不解。已故的中
科院院士邹承鲁先生生前曾经讲过:“我国近年来学术界的违规行为有愈演愈烈
之势。我认为要遏制这一趋势,必须增加透明度,使每一位做学问的人的行为都
置于广大学术界的监督之下。无论一位科学家、教授的地位多高,在学术界的声
望多大,如有违规行为,也同样应该予以揭露,同样应该受到学术界和社会舆论
的谴责。”(见《<学术的规范>序》)

    有人以为,产生学术不端行为是因为我们的制度不健全。是这样吗?据笔者
的孤陋寡闻,教育部早已颁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科技部
制订了有关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发布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处理学术不端
行为暂行办法》;中国科协发布过《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等等条例。可见
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不讲宽容。当然,这些条例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并不能因此而宽容学术不端行为。

    诺贝尔奖金是世界上科学界最高的奖项,但一旦发现有人作假获奖,那就毫
不宽容,撕开情面,不迟缓地取消其名誉,收回奖金。韩国的韩禹锡的学术成就
和名声不能说不大,但发现其作假便毫不容情地予以制裁。近来北京开奥运会和
残奥会,发现有用兴奋剂或违规的不是也照样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收回奖牌的吗?
那样我们对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就没有任何理由予以宽容。既然有规则就不能不坚
决执行,像有的部门承诺的“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对
学术不端行为绝不宽容,做“天桥把式”。

2008.9.16.定稿

摘自:
XYS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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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u 发表于 2009-1-17 18:09:00

[注意]有这样的校长,有什么脸面要求学生?

利用大学学报副主编和审稿人的权力和机会剽窃占有投稿人成果,

在安徽省委机关报发表全文剽窃的理论文章,

在安徽省社会科学界首届学术年会上用全文剽窃的假论文作学术报告并欺骗评委和组委会获取不正当奖项和奖金,

成篇成批系列持续剽窃,伪造个人学术成就记录骗取不正当利益,

……

痛哉,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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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nyshao 发表于 2009-1-18 17:13:00

这样的副校长 啊

110
qiaojiao0530 发表于 2009-1-21 08:04:00

强烈要求查验李副校长的博士学位论文

鉴于这位李副校长的行为记录和剽窃事实,强烈要求纪检和组织部门查验李某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为学界主持公道。

论文题目:我国农业保护问题研究

博士生:李晓明

专业:农业经济及管理 

学位授予时间:1998年

学位授予单位:原浙江农业大学 

除霸是和谐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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