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pd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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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整合部门利益是当务之急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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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d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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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d5257 发表于 2008-8-17 21:21: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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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left">每一个国家的公共部门都存在部门利益(包括地方利益)。但是,没有一个国家的部门利益像我们国家这样和部门中的个人利益联系得这么紧密、在体制中获得这么多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部门利益个人化演变到今天,已经直接地危害政府的执政能力,破坏市场机制的建立,阻碍经济的正常发展。近年来社会中发生的重大群体事件和危机事件,都与部门利益个人化有紧密联系。部门利益的喧嚣是和谐社会交响乐中最刺耳的噪音。整合部门利益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p><p align="left">本文讨论部门利益个人化形成的历史原因,分析其特点和危害性,并且探讨整合部门利益的可行性。</p><p align="left">部门利益个人化的由来</p><p align="left">部门利益个人化,实际上是改革初期为了激励政府官员支持市场化改革而提供的一种"风险补贴"。当时的中央领导对于市场化改革并没有形成共识,对市场 "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没有结论。能够从上到下推动的改革只能是渐进式的"增量改革",不但成效甚微,而且容易重新陷入"放" 与"收"、分权与集权的怪圈。</p><p align="left">要把握历史的机遇、形成市场化改革不可逆转的态势,就必须推动自下而上的全方位改革。而民众当时对改革有巨大的需求,是制度创新的源泉。从农村的联产承包制到乡镇企业的发展,都体现了广大群众求变革、求发展的强烈欲望。只要不受压制,这股改革力量就能够猛烈地冲击计划经济体制,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给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注入强有力的生命力。显然,自下而上的改革能不能成功,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官员对于广大群众挖计划经济墙脚的行为会不会容忍、敢不敢放任。</p><p align="left">然而,地方官员支持市场化改革必须冒很大的风险。由于维护计划经济的法规仍然有效,而改革的试验往往要经历一段"不合法"的过程,支持或者默许改革就意味着要冒"违规犯法"的风险,很容易被反对改革的领导抓住把柄进行整肃。今天的改革急先锋很可能就成为明天的阶下囚。因此,即使那些思想解放、务实求新的地方干部也必须谨慎行事、避免"中箭落马"。所以,改革领导人一方面要不断呼吁干部们思想更解放一些、胆子更大一些、步子更快一些,另一方面还要提供一种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官员支持改革,把他们的利益和市场化改革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财政困难、政府官员收入低的条件下,允许政府部门创收以提高官员的<br/>收入和福利便成为一种"情有可原"的权宜之计。创收政策与财政包干、分权让利结合在一起,形成的一个向支持改革的地方官员提供"风险补贴"的隐性补偿机制。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得到认可。各级政府部门创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商店、企业等经济实体有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出现。创收结果的差异性使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政府官员的奖金与福利出现很大的差别,进一步激励他们通过制度创新扩大创收、改善个人福利。</p><p align="left">隐性的补偿机制有效地减少了官僚体制对市场化改革的阻挠和限制,使自下而上的自发性改革得以大面积、大范围地推展。与此同时,一个自身利益与市场化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地方利益集团逐渐在体制内形成,使改革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然而,政府部门的创收活动逐渐演变成制度化的集体腐败行为。当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的目标之后,支持市场化改革已经不再承担任何政治风险。继续允许政府部门创收相当于提供过时的"风险补贴",有百害而无一利。</p><p align="left">部门利益个人化的特点和危害</p><p align="left">部门利益个人化发展到今天,形成了三大鲜明的特点。第一,部门利益个人化的合理性不受质疑。部门领导维护部门利益时理直气壮,俨然一脸为集体谋福利的大义凛然。上级领导对此行为也表示可以理解,因为自己也有"屁股指挥脑袋"的经验。政府部门利用特权,通过违反国家法规的方式获得部门利益,最后集体分肥。而人们对这些集体腐败、公款行贿的现象也开始见怪不怪。有的甚至公开地总结和传授"创收"经验。</p><p align="left">第二,部门利益的合法性由于在界定部门权力时广泛使用"创造性模糊"而逐渐竖立。随着改革的深入,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法规被淘汰,市场经济的法规也逐步建立起来。然而,由于立法过程不讲究利益回避,相关部门积极参预其中。他们一方面试图将本部门既定利益合法化,另一方面也想争取更多的利益。激烈的讨价还价常常使谈判陷入僵局,而最好解决方法就是"创造性的模糊"。模棱两可的法规造成行政权力多头授予,赋予多个部门规章制定权,为部门竞相创租留口子。</p><p align="left">第三,"创造性模糊"使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出现"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并存的现象。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争夺监督、检查、审批权。因为有了 "合法管理权"就有"合法伤害权",就能获得部门利益。多个政府部门在他们管辖的行政"公地"上竞相创租、抽租,毫不顾忌他们的攫取行为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带来的伤害。另一方面,从"合法伤害权"衍生出来的"合法扶助权"也可以为部门获得利益。帮助被抽租对象减少"伤害"往往需要阻挠别的政府部门行使权力。所以,一部门行使"合法扶助权"就会限制其它部门权力的行使。多个部门一起行使"合法扶助权"、互相牵制,使政府的执政能力成为一种"反公地"。实际上,每一个部门都有权制约其它相关部门的管理,但是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真正有效地行使行政管理权。那些由七、八个政府主管部门共同下达的红头文件,看似来势汹汹,实际上效果甚微。</p><p align="left">显然,部门利益个人化危害极大。首先,"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并存,大大地削弱了政府的执政能力。见利益就争,见服务就推,见责任就躲。只有等到问题累积成危机时才有人过问。</p><p align="left">其次,创收收入游离于正常财政开支之外,其不透明性和任意性形成了腐败的温床。集体腐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加大了反腐败工作的难度。</p><p align="left">第三,政府部门的创租活动鼓励垄断、限制竞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攫取行为给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设置进入壁垒,使他们面临严峻的经营环境。这对于市场的培育和经济的发展都十分不利。</p><p align="left">第四,部门利益的影响使公平竞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无法建立。中央各部委的规章以及各级地方人大的法规不一致、不协调也影响法规的权威性。</p><p align="left">第五,创收导致政府部门的不断膨胀。为了创收,需要扩大创收队伍。而创收队伍的扩大又制造了创造更多收入的需求。</p><p align="left">整合部门利益势在必行</p><p align="left">上述分析使我们看到整合部门利益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部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切割。</p><p align="left">首先要规范公共部门的激励机制。转型过程中靠部门创收提供激励的方式必须停止。对公务员、政府官员的激励应该为级别晋升,相应的收入和待遇必须由国家统一规定、发放。</p><p align="left">第二,要立法废除预算外、体制外收入。所有政府收入、开支都必须纳入政府预算内,受各级人大监督。中央、省以及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必须合理化和制度化。立法杜绝上级政府对下级的层层盘剥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p><p align="left">第三,要建立利益回避制度,通过立法解决多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清楚地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责与权限。</p><p align="left">以上三点改革必然会牵涉到许多既得利益,受到多方阻挠。但也不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1998年中央禁止军队经商、分离军队企业的变革就是一个先例。当时涉及的利益至多、人员之广也是非常可观的。但是,一旦中央下定决心,辅之予合理的利益补偿,变革的攻坚任务还是得到圆满完成。</p><p align="left">其实,切割部门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但符合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对于一些部门领导来说也不见得完全是件坏事。没有了扭曲政绩观引导下攀比竞争的浮躁,换来的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心安理得。告别了可观的自由裁量权,也告别了为把盘子做大而不惜冒险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提心吊胆,还告别了为遮挡伸到盘子里的那些形形色色的手而产生的各种烦恼。从不正常到正常,有失也有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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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部门利益 当务之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化改革 合法伤害权 利益 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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